•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级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市局备案。附件
  • http://www.dazhou.gov.cn/news-show-228253.html 2021-12-28 14: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