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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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学校灾后重建资金及项目 管理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市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加强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中央、省投入学校灾后重建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学校灾后重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00812月,省财政厅下达了“5·12”汶川地震灾后学校重建省级财政资金计划,并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落实到我市6个县、市,这是省政府对我市学校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资金。

二、把握关键,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全市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一)明确目标,积极开展学校灾后重建工作。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在2009年底以前全面完成全市学校灾后重建任务。

(二)科学规划,认真遴选项目学校。一是各地要本着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学校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及时报送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纳入学校灾后重建规划的学校必须是在“5.12”特大地震中受灾严重、在全市学校校舍安全隐患拉网式中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现有校舍不能满足其教育教学需要又急需建设的学校。二是要严肃认真遴选确定项目学校,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必须是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学校灾后重建规划中的学校且尚未改造的D级危房。三是各地上报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必须经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市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加强省级财政投入学校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地必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校灾后重建资金专户,由教育、财政共同监章,共同管理,根据学校灾后重建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坚决杜绝套取专项资金以及挪用、挤占、截留专项资金的行为,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专项资金抵偿县级财政已投入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四)严格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一是各地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下达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二是学校灾后重建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并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实施。新建单体建筑应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国家统一规定的建筑技术标准要求,教学楼应选择现浇框架框剪结构,提高抗震性能,确保安全使用。三是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先进行工程预算评审,再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施工单位确定后,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工程。四是实行工程监理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对建筑材料质量、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等进行全过程管理。五是工程结束后,必须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六是学校灾后重建资金必须接受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并接受财政部门的工程决算评审。七是要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提高学校抗震设防和抵抗其它自然灾害的能力,把学校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成为社会公共应急避难场所。

(五)加大力度,抓紧做好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批准实施的学校灾后重建项目逐个确定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倒排工期、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安排表,落实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学校灾后重建快速启动,加快推进,确保工程质量,确保20098月底前全面竣工并交付作用,确保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六)建立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各地要建立学校灾后重建实施进展情况旬报、月报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工作进度,切实加强动态信息管理,及时反映灾后重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同时,要继续做好2007年、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职业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月报告工作。要认真清理和核实上报数据,避免错报、漏报。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学校灾后重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全市学校灾后重建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要在市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学校灾后重建资金及项目管理工作有领导负责,有机构牵头,有专人落实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各尽其责,确保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顺利进行。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县(市、区)政府:县级政府是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和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市、区)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829号)要求,全面负责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和实施、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学校灾后重建下差资金,管理好、用好省级财政投入的学校灾后重建资金,确保不挤占、不挪用、不截留、不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有关减免政策;负责本地学校灾后重建规划实施总体进度和质量监管,确保建一所、成一所

教育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学校灾后重建规划,组织实施辖区内学校灾后重建项目的立项、报建、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聘请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确定学校灾后重建的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学校,下发学校灾后重建项目申报通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建立专门的领导班子,抽调精干人员,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实施工作。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地编制学校灾后重建规划进行审核,对各地申报的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学校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对全市拟纳入学校灾后重建的学校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等情况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纳入安排,并落实资金计划。建立督查制度,制定督查方案,组织对各地学校灾后重建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查,以确保资金合理安排、及时拨付、足额到位、有效使用。

财政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制定学校灾后重建的实施规划、年度计划,配合教育部门确定学校灾后重项目学校,审定学校灾后重建预算,负责实施学校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评审,做好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立项、招投标等工作。凡是达到规模标准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凡是达到比选标准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97号令的规定进行比选。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危房鉴定、校园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舍危房鉴定的规范管理和学校灾后重建的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的监管。房屋鉴定机构必须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不具备房屋鉴定资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一律无效。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规定完善学校灾后重建用地手续。

审计部门:负责学校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学校灾后重建的全程监督,查处学校灾后重建实施及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在学校灾后重建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工作到位,尽量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加快项目的审批、落实用地指标、尽快办理环评、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任务。建立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和重点项目在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公示制度,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透明度。

(三)加强对学校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联动机制和两级目标考核机制,一级负责一级。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学校灾重建工作纳入2009年目标考核的内容。各地要加强学校灾后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加强督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市政府还将定期开展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对工程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期误工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要责任事故行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纪的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八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