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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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投入,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决定在达州市等四个市州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试点。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现将《达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承担试点任务的通川区、宣汉县、大竹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试点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九年二月十三日

达州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成银发〔2008295号)精神,为切实抓好达州市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试点工作,开辟支农绿色通道,不断满足三农日益丰富的金融需求,为农村小康建设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可持续的有效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的目标、任务

目标:通过积极不懈的努力,探索适合达州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和完善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不断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让农村和农民得到更实惠、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任务:完成三项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的创新,即:在宣汉县探索社区生产经营贷款的金融产品;在大竹县探索金穗惠农卡小额农户贷款的金融产品;在通川区探索兴业通抵押方式创新试点。

三、试点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健全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实际特点,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重在实际效果。

(三)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改进和提升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审慎稳健开展金融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四)坚持可复制和易推广的原则。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便于操作、规范和推广,并通过总结、完善,使其可在全国或全省等较大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试点内容

(一)社区生产经营贷款

1.产品介绍:对场镇社区居民进行信用评级,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最高授信额度,农户在核定的信用额度内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一种信用贷款模式。

2.产品特点:

一是授信额度较高。涉农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级等级进行授信,最高20万元,对具体每户最高授信贷款额不超过该户资产总额的70%,额度超过了一般小额度农户信用贷款,可较大满足农户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

二是循环使用。对社区信用农户实行一次授信、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农户可根据自身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满足了农户使用资金季节性强和灵活归还的需求,降低了农户费用支出。

三是期限灵活。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资金供给能力确定贷款期限 ,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含3年)。农户在此期限内循环使用资金,降低了农户的资金成本,也提高了农户的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农户资信公开。对社区授信贷款户,主要针对辖区内失地农民和部分有一定经营能力从农村进入场镇定居纳入社区管理的农户。在每年13月要逐户调查核定资信状况的变化情况,将调查统计数据资料录入农户信用档案,并适时调整授信贷款额度。如出现不按时还款、付息等违约情况,将下调信用等级,并张榜公示。

五是利率优惠。最高上浮1.45倍,低于一般的农户小额贷款利率。

3.适用对象范围:由于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到场镇或县城定居成为社区居民是必然发展趋势,主要从事农产品交易、小型农产品加工、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等,社区生产经营贷款就是针对失地农民就业和创业的新的贷款营销方式。

4.参与试点单位:宣汉县金融办、宣汉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民政局、财政局,人行宣汉县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宣汉县支行、宣汉县农村信用联社、宣汉县诚民村镇银行农业银行宣汉县支行、邮政储蓄银行宣汉县支行及相关担保机构。主试点单位:宣汉县农村信用联社。

(二)兴业通市场+业主+农户的信贷模式。

1.产品介绍:针对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贷款支持品种,辖区内的农户可以在金融机构申请小额信用贷款从事蔬菜、水果、粮食、禽蛋等农产品的规模化种养殖。在收购季节由金融机构向市场农产品经营户(业主)发放贷款用于收购农户的蔬菜、水果、粮食、禽蛋等农产品,该贷款由市场开发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产品特点:

1)对生产农户和商户开展授信评级,根据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最高额度为10万元。

2)金融机构要与经营户所在地的企业和社区居委会,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经营户(业主)按照城镇个人、社区居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要求进行评级、授信,并在所在社区和商场公示,建立客户经济档案,对信用户授牌。

3)对商场农产品经营户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可周转使用,但不得延期、转贷(含借新还旧)。

4)由商场(市场开发商)为农产品经营户贷款进行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5)手续简便,随借随还。

3.适用范围:城郊接合部的农贸市场、大宗农产品集散地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的农户和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

4.参与试点单位:通川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川区农办,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畜牧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通川区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通川区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通川区支行及相关担保机构。主试点单位:通川区农村信用联社。

(三)农行金穗惠农卡小额农户贷款

1.产品介绍:利用集惠农贷款、财政补贴代理等功能的标准借记卡对自然人农户发放的,除结算存款业务外,用于解决农户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小额度循环使用贷款。惠农卡小额农户贷款创新了农户小额贷款管理方式,在对农户进行前期调查和信用评级的基础上,与农户签订合作协议,1 个客户经理可管理100户甚至更多农户,通过POS机或电话银行进行管理。

2.产品特点:

1)卡贷结合,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2)自助交易,安全可靠,代理收付,方便快捷,账户使用,清楚明白。

3.适用范围:适用于解决农户生产经营对小额度资金需求循环使用的贷款。目前四川省农行将此项贷款模式作为创新品种在全省22个县试点,此项贷款管理模式节约大量人力、 物力成本,管理科学。通过试点,亦可由农村信用社可将此种管理方式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嫁接,完善和调整目前蜀信卡的功能,通过卡贷结合,利用前期已开展的农户信用评级和信用社区建设成果,完善创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及农民工返乡就业、外派(出国)务工均纳入试点范围。

4.参与试点单位:大竹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竹县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民政局、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农业银行大竹县支行及相关担保机构。主试点单位:农业银行大竹县支行。

(四)农贷信贷员包村(社区)服务模式。为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结合达州市农村实际,重点推行信用社包村(社区)服务模式。继续延续以前的信贷员包村包社区的制度,在完成贷款新增、不良贷款下降、利息收入等业务指标外,采取细分客户市场,开发个性化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等措施,满足农村信贷市场多元化的资金需要,增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五、参加试点单位:达州市及试点县(区)的金融办(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办、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民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及试点县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级及试点县(区)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银行、村镇银行),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及各县相关担保公司等单位。

六、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

(一)人民银行:

1.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加大支农再贷款额度调剂力度,拓宽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根据试点绩效适当向试点地区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优先办理支农再贷款。

2.给予特种存款提前支取的政策支持。对支农贷款发放比例高农村信用社,可根据其增加支农信贷投放的合理需求,通过允许其灵活支取特种存款等手段,拓宽其支农信贷资金来源。

3.提供支付结算便利。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有重点地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二)银监分局:宽准入、严监管区别对待的原则,完善和实施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市场准入扶持政策。对于支农成果显著、控制能力强、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特色的涉农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的基层机构网点布局调整方面实施市场准入倾斜政策,风险可控的新业务可实行备案制,并支持其跨区域兼并重组、出资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政府对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实行风险补贴。为补偿涉农金融机构因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形成的信贷损失,由政府每年按涉农金融机构新增三农贷款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贴。

(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宣传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促进农村市场信用观念的提升,教育农户珍爱信用记录,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七、时间安排:20092月中旬-20103月。

整个试点工作分宣传动员、试点实施、总结经验等三个阶段进行,即: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92月中旬-3月。

(二)试点实施阶段:20093月-12月。

1.摸清试点地区居民的资信状况,建立和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立信用体系具体办法)。

2.掌握试点地区居民的信贷需求,结合信用评级确定授信额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逐级下放贷款权限与之配套。

3.在风险可控和必要法律要件前提下,简化贷款程序与手续。

4.建立和完善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方面,一要激励信用户,激发人人争当信用户。对评定出来的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二要激励村镇和社区。对命名为信用乡镇、信用社区的可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条件,实行优惠利率等,进一步提高乡镇和社区创建信用村镇(社区)的积极性;三要激励金融部门的员工。将信用村的创建工作量与金融机构员工的工效挂钩,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在约束方面,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不讲信用,甚至恶意逃废债务者,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并公开曝光,金融机构一律不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等信用活动的服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01月-3月。

1.总结评估的原则:立足效果,注重实用,突出应用。

2.总结评估的内容:重点对试点工作中开展金融产品宣传、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实施金融服务、开展失信惩戒、收到实际效果(包括主试点单位的成本效益与非预期后果)、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

3.总结评估的方式:评估方式主要采取两种方式结合进行,即:试点单位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产品服务提供者与接受服务者评估相结合。在评估的步骤上,按主试点单位自评(含金融产品提供者和接受服务者,即主试点的涉农金融机构和试点的社区、村镇)、参与试点单位自评、问卷调查、专家组考评四个步骤进行综合评估。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创新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涉农部门和金融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为便于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达州市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古正举(达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龙(达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阳星(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孔维文(达州银监分局局长)

杜权军(达州市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张正银(达州市农办副主任)

吴应刚(达州市财政局局长)

张洪波(达州市民政局局长)

彭 飙(达州市农业局局长)

向仕春(达州市林业局局长)

李采明(达州市畜牧局食品局局长)

肖启义(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邹 虎(达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陈家宇(农业发展银行达州市分行行长)

刁 阳(农业银行达州市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赵红卫(达州市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王维伦(邮政储蓄银行达州市分行行长)

周仁宽(达州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事务。郭显斌(人行达州中支货币信贷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宏(达州银监分局监管三处副处长)、张黛薇(人行达州中支货币信贷管理科副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筠曼(人行达州中支货币信贷科科员)和王劲松(达州银监分局监管三处科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各组员单位要围绕试点工作认真履行好各部门的职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主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责任落实。

各试点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建立政府扶持、部门联动、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服务机制,加强政、银、企合作,定期沟通情况,涉农部门积极提供金融需求,协助金融机构落实金融创新配套措施;涉农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形成多方互动格局,发挥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合力,共同推进三农经济的发展。

(三)加强检查督促与目标考核。一是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经常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掌握发现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以推动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化。二是开展政策效应评估。要适时组织对相关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措施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的促进效果进行评估,提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提升金融创新效果。三是银监分局将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纳入高管人员履职考核重要内容,同时,对试点期间、试点地区信贷风险管理实行尽职免责,可以不与试点金融机构及经办人员目标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