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
  • http://www.kaijiang.gov.cn/xxgk-show-27837.html 2021-08-06 15: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