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2SC202109210203 | 通川区老达一中后彭家湾的朝凤北路168号废品收购门市,在经营中污水横流、油污满地、噪音特别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22日,通川区政府党组成员金劲带领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东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川区老达一中后彭家湾的朝凤北路168号废品收购门市,由许川经营,主营业务为废品收购,属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许川于2017年6月16日在原达州市通川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名为达州市通川区许川废品回收门市,注册号:92511702MA642E6M9E;营业执照地址位于达州市通川区朝凤北路172号。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0年,区商务局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营,不得占道经营,随时保持门面整洁、门前干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收、转运。辖区每月对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督促巡查,并提出相关要求,规范经营,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 (二)2021年,通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供销社、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街委,开展了再生资源回收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全区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存在的无照经营、超营业范围回收、违规回收、违规拆解、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环境污染、卫生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监督管理台账。该点位也纳入了专项整治范围,对其经营行为再次进行了规范。 三、调查情况 (一)关于“污水横流”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主要回收物品为废纸壳、废塑料制品等,且该站点临街,日常保洁频次较高,在回收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污水横流的问题。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反映站点在回收过程中没有污水横流的问题。 (二)关于“油污满地”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回收厨房用具等有油污的废品,在回收经营过程中不存在油污满地的问题。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反映站点在回收过程中没有油污满地的问题。 (三)关于“噪音特别大”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通过实地调查,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有纸壳打包机,在纸壳打包作业时机器发出一定噪音,通川生态环境局于9月23日对噪音进行了检测,检测仪器显示噪音超标。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反映站点在纸壳打包作业时机器噪音不影响附近居民。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金劲 责任单位:通川区商务局、东城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通川区商务局局长何曙光、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周军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污水横流”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二)关于“油污满地”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无需整改。 (三)关于“噪音特别大”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 对该经营户在纸壳打包作业时产生的噪音超出国家规定限值的行为,经过宣传教育,其表示愿意立即整改。同时,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达市城责改通字2021第0000464号),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2021年9月24日已完成)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责成该经营户更换打包机电机,降低其产生的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2021年9月25日已完成) 二是责成该经营户书面作出整改承诺,张贴于门市告知周边居民。(2021年9月23日已完成) 三是责成市城管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东城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将加大巡查力度及频次,杜绝噪音扰民现象。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5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周边小区回访群众代表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210192 | 渠县中福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渠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管材、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排污不达标。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22日至23日,由渠县副县长马朝胜带领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渠县中福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渠县中福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注册资本12000万元,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人福生物环保有限公司针对渠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项目发起成立的项目公司。 2018年11月,渠县中福公司与渠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渠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项目特许经营BOO合同(包含: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项目分三期,共建设49个污水处理厂(站),总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除2个站采用MBR工艺外,其余厂(站)均采用BAF工艺,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朝胜 责任单位: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小春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一)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210192 | 渠县中福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渠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管材、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排污不达标。 | 达州市 | 水 |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渠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渠县中福公司49个污水处理厂(站)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其中2018年9月6日对三汇、土溪、岩峰等13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备案,2019年6月27日对贵福、鹤林、水口等35个污水处理厂(站)进行了备案,2020年11月12日对渠县中滩镇五四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备案。2018年10月渠县环境保护局对三汇、土溪等13个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0年4月至10月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鹤林、新市等15个污水处理厂(站)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1年1月完成了义和、射洪等2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8月20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三汇、土溪等14个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0年8月20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贵福、鹤林等15个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21年1月至2月完成了19个乡镇社区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个乡镇社区污水处理厂(站)截污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渠县中福公司已完成三汇、贵福等30个污水处理厂(站)的竣工环保验收。 (二)2018年起,渠县中福公司分期相继实施建设了49个污水处理厂(站),并于2021年4月起陆续进入运行阶段。 乡镇第一期宝城、土溪、青龙、三板、李馥、琅琊、板桥、流溪、岩峰、和乐—望江、望溪、鲜渡等12个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4月进入运行阶段。三汇污水处理厂于2021年6月进入运行阶段。 乡镇第二期文崇、新市、拱市、安北、大义、龙凤、定远、报恩、巨光、卷硐、贵福、鹤林、锡溪、汇东、水口等1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于2021年4月进入运行阶段。 乡镇(社区)第三期龙潭(宕渠)、河东(云峰)、蔡和、义和、射洪、青丝、屏西、青神、东安(石板)、嘉禾、白兔、千佛、平安、万寿、宋家、双土、汇南(长久)、文丰、建国、北坝等20个污水处理设施厂(站),于2021年6月进入运行阶段。2020年12月渠南(中滩五四社区)污水处理站开工建设,于2021年7月建成,目前处于调试阶段。 (三)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8〕103号)的要求,我县从2017年至今已建成5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为了提高污水收集率及进水浓度,我县制定了乡镇污水支管网建设方案,并于2021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12月底完工。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渠县中福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渠县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管材、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问题 经查,情况部分属实。2021年9月22日下午和9月23日,工作专班分别对渠县中福公司所修建的49个污水处理厂(站)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了仔细核查。 关于管材质量问题,渠县中福公司提供了HDPE双壁波纹管材DN300 SN8、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400 SN8、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500 SN8、聚乙烯双壁波纹管DN600 SN8、螺旋缝双面埋弧焊接钢管、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DN300 SN12、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DN300 SN8、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DN400 SN8、PE给水管PE100级DN63,1.25MPa、螺旋焊管等管材检验报告资料,根据报告显示管材均为合格产品。 经工作专班现场核查,污水处理厂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厂(站)业务用房屋面渗漏,天花板及雨棚板、内、外墙存在渗水、返潮,外墙瓷砖空鼓、脱落。二是个别厂(站)周边未设置排水沟或排水沟堵塞,厂区内混凝土地面强度、平整度较差,且未设置伸缩缝,局部不规则开裂,地坪和绿化带有沉降和积水等现象。三是个别厂(站)围墙局部不均匀沉降出现开裂,围墙外边坡有局部泥土垮塌,边坡未做护坡处理,钢管与混凝土管连接处密封不严。四是因今年7至9月暴雨和洪灾影响,北坝厂区全部被淹没。厂区基础地梁裸露,厂区围墙断裂、倒塌,道路、绿地局部塌陷。五是琅琊污水处理厂污泥储存池底部有渗漏现象,池壁外抹灰砂浆局部空鼓脱落。六是大多数厂(站)管网因“7.11洪灾”“8.8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渠县中福公司38个污水处理厂(站)管网受损,30个受损严重,目前尚有4厂(站)管网尚未完全恢复;通过现场踏勘受损段管网发现部分厂区管网存在埋深不够,回填未夯实,垫层厚度不够等问题。 (二)关于“排污不达标”问题 经查,情况不属实。根据渠县环境监测站2021年6月15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渠环监字〔2021〕第024号),渠县中福公司修建的4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已达标。因监测时渠南(中滩五四社区)污水处理站处于调试阶段,暂无监测数据。 | 部分属实 | 1.责成渠县中福公司对本次发现的质量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责成达州渠县生态环境局对中福公司修建的污水处理厂(站)再次进行出水水质监测,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 3.责成各乡镇政府按照《渠县乡镇污水支管网建设实施方案》(渠府办〔2021〕94号),加快完善乡镇污水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2021年12月底完工投用。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工作专班回访群众代表30名,群众对处理结果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210169 | 对之前反映的万源市石窝镇萍野家庭农场、康农家庭农场将家禽打针后的针头、药物直接扔进垃圾堆的处理结果基本满意,但仍存在以下疑问:畜牧医疗垃圾自行填埋是否安全,会不会自行降解,是否消毒杀菌,渗透的污水会不会对水质和土壤造成重大影响。 | 达州市 | 其他污染 | 该件为咨询件,现就投诉人咨询内容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相关条例和规范。我市畜禽养殖场(户)均按照消毒、焚烧、深埋方式进行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截至目前,尚未发现和接到群众反映深埋兽用医疗废弃物对环境、土壤、水源和群众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2021年9月24日,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乡镇回访群众代表30名,受访者对当前兽用医疗废物处置方式表示认可和满意。 二、咨询内容回复情况 (一)《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村兽医在诊疗服务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处理使用过的兽医器械和医疗废弃物”,但未阐述具体处置方式方法。 (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但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诊疗活动不属于动物诊疗机构的行为。 (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弃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 结合以上法律法规规定,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对兽用医疗废物进行消毒、焚烧、深埋处置方式符合当前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要求。待国家出台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相关条例或规范后,我市将严格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兽用医疗废弃物处置。 | 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210178 | 达川区亭子镇雷力村8组的雷打桥的河边建了一个垃圾堆放池,无盖、无门,沿路的村民将生活垃圾、废物杂品、动物尸体都堆放在此地,臭味大,臭水顺着路边流入鲤鱼河污染河水,甚至有人用火焚烧垃圾,黑烟冲天污染环境。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22日,由达川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同志率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区住建局、区水务局、亭子镇党委政府组成的工作专班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雷力村8组位于亭子镇东南部距达州27.5公里,离亭子场镇1公里。该垃圾池位于泛美职教城场平项目附近正在规划中的亭子文旅新城东二纵市政道路上。泛美职教城场平项目实施房屋征地拆迁安置后,该村民小组剩余15户村民房屋未拆迁安置,其生活垃圾投放于该垃圾池。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达州市达川区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0年5月22日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垃圾清运不及时、处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达川整治领导小组〔2020〕9号),要求各乡镇抓好贯彻落实。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为方便该村民小组投放生活垃圾,2017年雷力村委会在雷打桥临河边选址修建了一个简易垃圾池,确实无盖、无门。 该垃圾池建成后,周边村民生活垃圾和废物杂品都投放在该垃圾池。2021年上半年,曾有一外地做卤肉生意的村民经常路过该垃圾池,趁当地村民不注意偷偷将废弃动物骨头投放在该垃圾池。经多次宣传教育,该村民最近几个月再未向该垃圾池投放动物骨头,垃圾池2米外无臭味。 该垃圾池四周无臭水流出,亦未闻到臭水发出的臭味。沿垃圾池向鲤鱼河查找,未发现有水沟,也没有发现有臭水流过的痕迹。今年1—8月达川生态环境局水质监测报告显示:鲤鱼河两个水质监测断面为地表水III,符合国家标准。 该垃圾池无焚烧痕迹,无烟熏痕迹。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达川区政府副区长、达川区公安分局局长万百勇 责任单位: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 责 任 人:亭子镇人民政府镇长张哲逊,达川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心主任何川 (一)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整改情况。鉴于该垃圾池位于正在规划建设中的亭子文旅新城东二纵市政道路上,经工作专班现场会商,责成亭子镇人民政府当日拆除该垃圾池,摆放四色分类垃圾桶收集村民生活垃圾,并定期清运(该问题已于9月22日17:00整改完毕)。 二、回访情况 2021 年 9月23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回访群众代表3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210177 | 达州市开江县县委、县政府伙食团的抽油烟机产生的噪音、油烟扰民。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22日,开江县人民政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贤波、副县长提名人选张永红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江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的“达州市开江县县委、县政府伙食团”实为开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正北街38号,于2016年7月2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为两办(县委办、县政府办)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工作餐,食堂主管单位为开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该食堂于2012年3月开始运行,工作时间基本为工作日的早上5:00—8:30、中午11:00—13:00和下午16:00—18:00。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开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提名人选张永红 责任单位:开江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静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开江县县委、县政府伙食团的抽油烟机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210177 | 达州市开江县县委、县政府伙食团的抽油烟机产生的噪音、油烟扰民。 | 达州市 | 噪音 |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开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于2016年7月25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35117230003195(1—1)。 (二)近年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6月,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群众反映县委伙食团抽油烟机噪声扰民问题,该局委托开江县环境监测站于2020年6月29日对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20)第081号),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值符合2类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2021年7月28日,开江县综合执法局再次接到群众反映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抽油烟机油烟噪音扰民的投诉,2021年8月6日,责令该食堂立即整改并对烟道包裹隔音毡进行降噪处理,于2021年8月25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达州恒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开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油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恒福环检2021第10818号),检测结果表明,开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餐饮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要求。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达州市开江县县委、县政府伙食团的抽油烟机产生的噪音扰民”问题 该问题属实。经查,该食堂于2021年6月27日新购置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烟道已包裹隔音棉进行降噪处理,但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噪声排放现象。9月22日—23日,开江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昼间和夜间(凌晨5:00—6:00)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开环监字2021第184号),监测结果显示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周边4个点位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值均符合2类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 9月22日—23日,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周边49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个别居民表示噪声对生活有一定影响,其余居民均表示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二)关于“达州市开江县县委、县政府伙食团的抽油烟机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9月22日11:00—13:00,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达州恒福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食堂油烟排放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恒福环检2021第30933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要求。9月22日—23日,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周边49户居民进行走访,居民均表示不存在油烟扰民。 | 部分属实 | 1.行政处罚情况 噪声监测和油烟检测结果均达标,不予实施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开江县县委县政府机关食堂进一步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再次对油烟管道增加1公分厚度隔音棉,使用吸音效果好的加气砖修建隔音间,已于2021年9月24日完成整改。 (二)关于“达州市开江县县委、县政府伙食团的抽油烟机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督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积极做好周边群众工作,消除顾虑,安心生活。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到被投诉单位附近居民楼随机回访5名群众,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已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210176 | 大竹县庙坝镇科宇碎石厂非法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矿渣、废渣无序倾倒,严重污染饮用水源。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22日,达州市收到贵办交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X2SC202109210176号投诉案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由达州市副市长颜晓平包案,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大竹县人民政府配合办理,同时责成市案件督办组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科宇石料建材厂位于大竹县庙坝镇黑水村八组(原白槽村一社)。2010年科宇石料建材厂办理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杨霞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4570721360R,经营范围为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和建设材料销售。2021年7月1日企业法人代表由杨霞飞变更为候龙清。 2010年8月23日,科宇石料建材厂在原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242010087130073392)。2019年1月,科宇石料建材厂灰岩矿资源枯竭,采矿许可证到期。根据《关于大竹县炬峰矿石厂等第一批20个非煤矿山扩大矿区范围遗留问题的采矿权出让方案的批复》(竹府函〔2019〕70号),该企业在第一批20个非煤矿山之列,原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同意该企业扩大矿区范围。2019年9月5日,该企业通过挂牌方式竞得新的灰岩矿资源采矿权,新的矿区范围位于其老矿区下方约200米。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该企业老矿区和新矿区均在大竹县庙坝镇黑水村八组(原白槽村一社)范围内,在2019年12月26日向大竹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了矿权变更登记。2020年8月至今,该厂一直在新矿区进行基础建设。 被投述对象所在地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大竹县庙坝镇科宇碎石厂非法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万源市、宣汉县和大竹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达市府函〔2020〕124号),大竹县庙坝镇共有三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具体为:半边街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水河陈家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煤炭沟徐家老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科宇石料建材厂新、老矿区位于大竹县庙坝镇黑水村黑水河旁,不在大竹县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大竹县庙坝镇科宇碎石厂非法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大竹县水务局、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水务局局长唐兴明、庙坝镇人民政府沈明学 1.行政处罚情况。企业无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大竹县水务局通过抢险救灾应急项目抓紧修建规划取水点至蓄水池管道修复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整改期限:2021年9月30日前)。 (二)关于“矿渣、废渣无序倾倒”的问题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大竹县水务局、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水务局局长唐兴明、庙坝镇人民政府沈明学。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9月26日,大竹县水务局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210176 | 大竹县庙坝镇科宇碎石厂非法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矿渣、废渣无序倾倒,严重污染饮用水源。 | 达州市 | 水 | 大竹县庙坝镇黑水村6组、7组群众于2001年集资在黑水河上修建拦河坝,通过自建管网引水至黑水村6组、7组,解决当地常住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经调查,黑水村6组、7组常住户数41户,常住人口83人),属分散式饮用水水源。该取水点位于科宇石料建材厂老矿区末端河道下游约900米处(小地名:梁山树)。但由于达州市未划定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科宇石料建材厂新、老矿区也未处在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2021年5月汛期以来,当地群众向庙坝镇人民政府反映科宇石料建材厂新矿区位于黑水村6组、7组拦河坝取水点上游,存在污染水源的风险。2021年6月,庙坝镇政府责令科宇石料建材厂出资将该群众自建饮水管网取水点向上延伸至老矿区桥边。但变动后的取水点仍位于旧矿区下游,在新矿区范围内,水质还是会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周边老百姓的饮水安全,目前大竹县水务局正在规划建设新的取水点。 (二)关于“矿渣、废渣无序倾倒”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查看,科宇石料建材厂区内及进厂道路内侧、老矿区工业广场内确有矿渣、废渣堆放现象,且未规划矿渣、废渣堆放区。经过“8.8”“8.23”“8.28”三次洪灾的冲击,原生态修复的区域、修建的雨污分离沟渠等设施损坏严重,废渣堆码覆盖区域被洪水冲刷裸露。目前,企业正在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及修建雨污分离沟渠。 (三)关于“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 经核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8.8”洪灾前,新、旧取水点均位于科宇石料建材厂矿区旁边河道及下游。受“8•8”洪灾影响,新建成的取水管网被全部冲毁,大竹县水务局通过抢险救灾应急项目并重新规划取水管网,取水点在科宇石料建材厂旁边河流上游左支流(溶洞边),距科宇石料建材厂新矿采矿区约500米。通过DN110PE管道工程引水至黑水河6组、7组蓄水池,目前正在施工过程中。2021年9月22日,大竹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科宇石料建材厂旁边河流上游、下游及支流断面进行采样监测。9月25日,监测数据结论显示,科宇石料建材厂旁边河流上游各项监测指标均达标,符合饮用水水源地要求,其下游及支流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要求。 | 部分属实 | 法》的相关规定,对大竹县科宇石料建材厂“矿渣、废渣无序倾倒”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竹水务立〔2021〕03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大竹县水务局督促企业将进厂公路沿线及厂区内无序倾倒的砂、石、土、废渣等进行清理,转运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责成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对厂区内裸露在外的山体砂石进行拉网覆盖(整改期限:2021年10月20日)。 (三)关于“严重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大竹县卫生健康局(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竹县水务局、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思万、大竹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禹华明、大竹县水务局局长唐兴明、庙坝镇人民政府沈明学 1.行政处罚情况。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已对该石厂涉嫌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进行了立案处罚(达市环法立〔2021〕208号),本次不再重复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措施 (1)由大竹县水务局完成加固管网建设工程(土石方工程),增加饮用水处理单元,建立长效机制,固定用水源。(整改期限:2021年12月31日前); (2)在未完成饮用水管网前(9月19日至9月30日),在大竹县水务局指导下,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村、组干部引导群众暂时使用比较卫生的井水或就近溪沟水等饮用水源,临时解决83人饮用水问题。目前,从科宇石厂老矿区(已禁止开采)右支流溪沟处取水,新安装4000余米供水管网,并与原管网接通,于9月30日下午实现正常供水。 (3)由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新规划取水点不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改期限:2021年10月20日前); (4)由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督促企业按照环保相关要求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清理,将砂石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好弃土场的防护和遮盖,防止新的水土流失,并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预计投入20余人,挖掘机2台,铲车2台,运输车辆2台,投入资金20万元(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C202109210176 | 大竹县庙坝镇科宇碎石厂非法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矿渣、废渣无序倾倒,严重污染饮用水源。 | 达州市 |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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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 (5)由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对石厂旁边河流上游、下游及支流的三个监测点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监测,监测项目为碎石厂行业特因子,主要包括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铜、镉、铅、锌等七个因子。通过上、下游数据比对分析,判断碎石厂对河流的影响程度。切实杜绝碎石厂污染河水。 (6)由大竹县水务局在该取水点内,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方式设置保护标识标牌3处、隔离网150米(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 (7)建立落实专人巡查的长效机制。由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每半月派村社干部巡查饮用水源点保护情况,督促工程进度并及时解决各种问题。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20名,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监管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并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群众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2SC202109210018 | 金积乡铁龙村5组玉毅碎石厂生产时扬尘污染,拉货过程中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大气 | 2021年9月22日,由大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金积乡铁龙村5组玉毅碎石厂”实为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位于大竹县妈妈镇刘家村8组(原大竹县金鸡乡铁龙村5组),法定代表人:王仁剑。该厂为非煤矿山企业,并建设有一条碎石加工生产线,且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地内。该石厂经4.7公里村道,与县道竹石路连接,沿途户籍人口130人,常住人口12人。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2019年1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242010127130092082),有效期至2026年12月9日。2020年11月25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川SSFM安许证字〔2020〕0019),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取得了《关于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年产40万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项目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20〕27号),项目正在建设中,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5117245883708537002X)。 (二)近年工作情况。大竹县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全县矿山矿企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通知》(竹环函〔2021〕86号)、《关于加强大竹县露天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竹环函〔2021〕105号),对全县矿山矿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了要求。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将其纳入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双随机”抽查。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金积乡铁龙村5组玉毅碎石厂生产时扬尘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现场检查时,该碎石厂未生产。执法人员对该碎石厂生产各环节产尘及降尘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该碎石厂开采环节采用自带收尘装置的钻机钻孔,并设置了移动雾炮车进行降尘;鄂破机进料口建有三面围挡,未设置围挡一侧设置雾炮车降尘,破碎环节密闭;筛分环节及物料堆场建有密闭厂房并安装有喷雾除尘设施;厂区道路配备有洒水车降尘,厂区进出道路设置有车辆冲洗设施。存在问题:1、破碎环节、废料筛分环节密闭不全;2、密闭厂房有三处破损,预留的车辆进出大门未设置门帘或其他降尘措施;3、厂内道路(矿石运输道路)未建设车辆冲洗平台及废水收集池;4、厂区进出车辆冲洗池未配套废水收集池;5、厂区道路积尘较多。 (二)关于“拉货过程中噪音扰民”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通过对沿途6户群众走访,认为金鸡铁龙玉毅碎石厂个别运输车辆在拉货的过程中,偶尔有按喇叭的现象,存在少量噪音。 | 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妈妈镇政府 责 任 人: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思万,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邓良春,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世令,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高勇,妈妈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朱月高 (一)关于“金积乡铁龙村5组玉毅碎石厂生产时扬尘污染”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对破碎环节、废料筛分环节进行全密闭;修复破损的密闭厂房,对预留车辆进出大门安装门帘或其他有效降尘设施;对厂内道路(矿石运输道路)按要求修建车辆冲洗设施及配套废水收集池;建设厂区车辆冲洗池配套的废水收集池;加强厂区道路保洁。(整改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 (二)关于“金积乡铁龙村5组玉毅碎石厂拉货过程中噪音扰民”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该问题不存在违法行为。 2.整改情况:整改情况:责成大竹县金鸡乡铁龙玉毅碎石厂加强驾驶人员宣传教育管理,教育驾驶人员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2SC202109210018 | 金积乡铁龙村5组玉毅碎石厂生产时扬尘污染,拉货过程中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大气 |
| 属实 | 速慢行;在居民区设置禁止鸣笛警示标志。(已于2021年9月23日整改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3日,工作专班到该石厂沿途村道回访群众6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SC202109210005 | 张家湾大河揙四川豪诚物流有限公司硫磺加工作坊,有很多硫磺堆没有覆盖,黄色粉尘满天,噪音扰民,排放刺鼻刺眼睛气体,河水和土壤被污染。 | 达州市 | 大气 | 该问题与本轮次X2SC202109010101号投诉案件内容部分重复。2021年9月22日—24日,由副县长许伟同志率专案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四川豪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诚公司)位于宣汉县普光镇铜坎社区5组,于2018年8月23日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包括货物运输、物件运输、仓储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等,行业代码及类别为G59装卸搬运和仓储类。该公司硫磺仓储项目所在地及工程建设影响范围不在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 2018年8月24日,豪诚公司向宣汉县微玻纤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硫磺仓储项目建设入园申请;2018年10月19日,在县发改局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722—59—03—300210〕FGQB—0117号)。 2019年1月9日,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2月26日,取得宣汉县原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宣环审〔2019〕10号);2019年12月21日,编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进行自主验收。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情况 自2020年1月该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来,宣汉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共开展安全检查12次,出具执法文书8份,行政处罚3万元,查出安全隐患24条,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24条,隐患整改清零。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检查4次,问题均整改完成。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张家湾大河揙四川豪诚物流有限公司硫磺加工作坊,有很多硫磺堆没有覆盖,黄色粉尘满天”的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取样实测,该公司露天堆放的硫磺颗粒最小直径大于2mm,属块状、粒状硫磺,根据《工业硫磺》(GB/T2449—2006)前言8.4之规定:“块状、粒状硫磺可贮存于露天或仓库内”。该项目液体硫磺采取水冷却工艺得到硫磺颗粒产品,筛运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硫磺粉通过自然沉降后回用。筛运过程中产生的硫磺粉未及时收集,会有一定粉尘产生。 根据9月3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报告显示,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通过对周边居民走访调查,未发现黄色粉尘满天问题。 (二)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环评资料及现场核查,该项目符合对周边住户、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防护距离要求。该项目离居民居住区最近410米。根据9月23日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该项目的厂界噪音监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通过对周边居民走访调查,未发现噪音扰民问题。 (三)关于“排放刺鼻刺眼睛气体”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环评资料和现场核查,液体硫磺经过冷却塔降温转化为颗粒状硫磺时产生微量硫化氢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根据9月3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报告显示,硫化氢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通过对周边居民走访调查,未发现该项目排放刺鼻刺眼睛气体问题。 (四)关于“河水和土壤被污染”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冷却塔筛运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硫磺粉通过自然沉降回用,场内生产废水及场内雨水通过散水收集沟接入循环池,不外排。根据9月3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后出具的报告显示,监测点位水体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筛选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张家湾大河揙四川豪诚物流有限公司硫磺加工作坊,有很多硫磺堆没有覆盖,黄色粉尘满天”的问题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 责任单位:宣汉县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周家德 1.行政处罚情况。 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9月2日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新建10平方米硫磺粉专用收集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在收集间投用前设置专人定期收集。 (二)关于“噪音扰民”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三)关于“排放刺鼻刺眼睛气体”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四)关于“河水和土壤被污染”的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不进行处理。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宣汉县普光镇铜坎社区5组回访了10名群众代表,听取了居民意见。受访者中,对宣汉县普光镇铜坎社区四川豪诚物流有限公司环保整改情况表示非常满意的8人、满意的2人。 | 已办结 | 无 |
9 | D2SC202109210005 | 东乡镇西街78号新天地KTV深夜经营时噪音扰民。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22日—24日,宣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唐大洲同志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所指“新天地KTV”经营场所内外招牌显示为“新天地KTV”,营业执照为宣汉县新天帝演唱城,位于宣汉县东乡街道恒升南路星河名居二楼,注册时间2017年10月12日,没有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属于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宣汉县新天帝演唱城仅办理了营业执照,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 近两年来,宣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曾多次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多次向该经营场所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经营场所立即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在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对外营业。 三、现场调查情况 宣汉县新天帝演唱城经营场地面积247平方米,共有包间9间,音响设备24台,点播系统9套,话筒18支,点歌系统主服务器1套。经营者为符权,因其长期不在宣汉,实际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者为股东康勇。经营范围:KTV演唱服务、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饮料、酒水零售,营业时间:每日18时至次日2时,存在噪音扰民情况。 该演唱城无娱乐经营许可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应由宣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依法予以取缔。2021年9月22日,在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实际负责人康勇认识到自己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自愿表示主动拆除场所内的点播系统、音响、话筒等设备设施,自行关闭停业。 2021年9月23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旭同志组织专案工作组赶赴宣汉县新天帝演唱城,在专案工作组的监督下,该经营场所实际负责人康勇组织员工自行拆除了场所内的24台音响设备,9套点播系统,18支话筒,1套点歌系统主服务器,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拆除了经营场所内外4块招牌,并承诺在此经营场所内,不再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政府党组成员陈升涛 责任单位:宣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责 任 人:宣汉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张旭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业主自愿关停,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宣汉县新天帝演唱城实际负责人康勇已于2021年9月23日自愿主动拆除场所内的点播系统、音响、话筒等设备设施,自行关闭停业,并承诺在此经营场所内,不再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现场回访,组织20余名居民代表在东乡街道办育才社区办公室召开了案件回访座谈会,就反映问题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过程和整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充分听取了群众意见,处理结果得到了与会群众认可,并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