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D2SC202109220047 | 大堰碎石厂生产期间噪音扰民,粉尘大。运输车辆多,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道路上全是泥浆。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23日,由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胜伟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石厂,实为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位于大竹县欧家镇大堰村2组,矿区面积0.0769平方公里,该厂采矿许可证号为:C5117242010127130086127,有效期自2018年12月9日至2028年12月9日止,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 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石厂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于2018年12月9日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242010127130086127;大竹县应急管理局于2020年11月5日颁发了安全许可证,编号(竹)SFM安全证字〔2020〕0015;2020年12月取得《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年产45万吨碎石及砂石生产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达市环审〔2020〕25号),2021年6月进行了环评验收。办理了排污许可手续(登记管理,登记编号:91511724678361299L002Z)。 (二)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近两年来不定期对欧家镇大堰石厂进行动态巡查,于2019年11月,对其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施工进行了行政处罚(竹自然资源罚〔2019〕第34号),处罚款3万元。 达州市大竹县生态环境局已将欧家镇大堰碎石厂纳入四川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双随机”抽查企业库,2019年以来通过“双随机”和信访调查开展现场执法检查3次,2019年1月对该厂初破、二破、筛分环节粉尘控制措施不到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竹环罚〔2018〕62号),处罚款2万元。 大竹县交通运输局近年来对欧广路至厂区路段共投入执法人员136人次,检测车辆194台次,其中查获超限车辆14台次,移交相关部门处罚14台次,卸载14台次。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大堰碎石厂生产期间噪音扰民,粉尘大”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碎石厂主要噪声来源为加工车间,该厂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密闭厂房,产生噪音的设备均在密闭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设备基础减震,从源头减少了噪声的产生。2021年9月23日,达州市大竹县环境监测站按照技术规范对碎石厂厂界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最高值56.7dB(A))小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排放限值(60dB(A))。经实地查看,该碎石厂500米范围内虽无住户居住,但500米到1000米范围内有住户10户,常住人口25人,生产噪声对周边居民可能有一定影响。 达州市大竹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按照技术规范对碎石厂粉尘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碎石厂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浓度最高为0.208mg/m3,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1mg/m3)。同时,执法人员对该碎石厂生产各环节产尘及降尘情况进行了检查。但检查发现该碎石厂存在下列问题:①矿山开采环节移动雾炮车数量不够,喷雾降尘无法全部覆盖开采作业点;②矿区内堆放的石粉覆盖不完全;③部分矿石运输车辆运料时存在未全部覆盖的情况;④鄂破机上料口自动喷雾设施设置不合理。上述情形导致该厂生产时粉尘产生。 (二)关于“运输车辆多,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全是泥浆”的问题 | 基本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大堰碎石厂生产期间噪音扰民,粉尘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大竹县欧家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大竹县欧家镇人民政府镇长陈艳、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思万 1.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增加开采区域移动雾炮车数量,确保喷雾降尘覆盖全部开采作业点。二是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对产品应全部进入封闭式料仓,如需露天堆放需用防尘网覆盖。三是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加强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确保密闭运输和车辆轮胎冲洗。四是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合理设置鄂破机上料口喷雾设施喷雾时间,确保上料粉尘得到有效控制(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关于“运输车辆多,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全是泥浆”的问题 责任领导:大竹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黎 责任单位: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大竹县生态环境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竹县欧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大竹县欧家镇人民政府镇长陈艳、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沈忠、大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轩、大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唐世令、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思万、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邓良春 1.行政处罚情况。无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对欧广公路至厂区路段进行修补。二是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对欧广公路欧家镇社区至大堰碎石厂路段进行清扫,配备洒水车,每日进行道路洒水清洗降尘。(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10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认可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 | D2SC202109220047 | 大堰碎石厂生产期间噪音扰民,粉尘大。运输车辆多,道路破损,扬尘污染严重,道路上全是泥浆。 | 达州市 | 噪音 | 经调查,反映问题基本属实。①大竹县欧家镇大堰碎石厂原正常生产期间,每天从欧广路至厂区路段进出的运输车辆近百台,造成了部分道路破损,加之该路段常年遭受地质灾害影响及不同程度的山洪冲毁,特别是今年受“8.8”洪涝灾害及持续降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也导致部分道路破损。②该路段属水泥硬化路面,部分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未覆盖货箱、未冲洗轮胎,造成了扬尘污染。③因该路段部分道路破损、排水不畅,雨天过后容易产生泥浆。 | 基本属实 |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220212 | 万源市石材工业园在附近大肆开设采矿平台,破坏林地几千亩,毁坏树木几千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9月23日-24日,万源市委副书记张顺超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属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万源市只有一家石材工业园,位于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该工业园没有采矿权,也没有开设采矿平台。信访反映的采矿平台实为石材工业园附近由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设矿山的采矿平台,被投诉对象实为该矿的采矿权人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矿山地址: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矿山名称: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木竹尖建筑用砂岩矿。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8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邱志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81575297095G,经营范围:土地整理投资、矿产资源的投资和开发等,于2020年8月13日办理了该矿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4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7843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由1500米至1050米标高,共由9个拐点圈定。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2011年6月8日在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2020年8月13日在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7812020087100150407;2020年11月3日取得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木竹尖建筑用砂石矿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20﹞130号);2020年12月25日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20﹞2146号);2020年12月26日取得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木竹尖建筑用砂石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批复(万水行﹝2020﹞127号);2021年5月19日办理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万林采字﹝2021﹞76号-90号);2021年5月19日取得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木竹尖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万环建﹝2021﹞12号);2021年8月20日取得木竹尖砂岩矿45万吨/年新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达市应急非煤审函﹝2021﹞005号)。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万源市自然资源局:督促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对万源市万宝源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木竹尖砂岩矿开展巡查。 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例行对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万源市黄钟镇人民政府:对黄钟镇桂家河村木竹尖建筑用砂岩矿组织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反映“万源市石材工业园在附近大肆开设采矿平台”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信访反映“万源市石材工业园在附近大肆开设采矿平台”实际为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设的采矿平台,批准该矿山采矿范围0.7843公顷(合1176.45亩),目前共开设4个采矿平台,进行表土剥离,占地74.99亩,没有越界行为,不存在大肆开采现象。 综上,石材工业园在附近开设采矿平台的问题不属实,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石材工业园附近开设采矿平台属实,其大肆开设采矿平台的问题不属实。所以,信访反映“万源市石材工业园在附近大肆开设采矿平台”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破坏林地几千亩,毁坏树木几千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使用集体林地30.2692公顷(合454.038亩)。2021年5月19日办理了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面积30.1279公顷(合451。9185亩),涉及15个采伐小班,采伐蓄积1116.6立方米(出材量647.2立方米)。万源市黄钟镇桂家河村木竹尖建筑用砂岩矿属于露天开采方式,在开采中对矿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该矿山共开设4个采矿平台,目前实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反映“万源市石材工业园在附近大肆开设采矿平台”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副书记张顺超 责任单位:万源市自然资源局、万源市应急管理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黄钟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万源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涛、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万源市黄钟镇人民政府镇长苟华鑫 1.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开采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二是在开采过程中不得超层越界、不得“一面墙”开采。 (二)关于反映“破坏林地几千亩,毁坏树木几千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责任领导:万源市委副书记张顺超 责任单位:万源市自然资源局、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万源市黄钟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宋春光、达州市万源生态环境局局长符合、万源市黄钟镇人民政府镇长苟华鑫 1.行政处罚情况:无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一是责令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积极贯彻落实露天矿山开采建设中的“边开采边复垦”的要求,实施绿化复垦及生态治理修复工作。二是万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万源市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巩固提升生态修复效果。三是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7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2 | X2SC202109220212 | 万源市石材工业园在附近大肆开设采矿平台,破坏林地几千亩,毁坏树木几千立方米,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际占用林地4.9993公顷(合74.99亩),采伐蓄积约200立方米,不存在超出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行为。 综上,反映“破坏林地、毁坏树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属实,反映“破坏林地几千亩、毁坏树木几千立方米”的问题与实际不符,该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3 | X2SC202109220213 | 位于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清河村二组的达州坤峰建材有限公司的污染行为:1.砂石开采和运输船舶老旧,动力设备为敞开式柴油发动机,柴油和机油开放式渗漏,污染河水;2.所有破碎设备、制砂设备、筛分设备均未搭建彩钢棚密闭,露天生产;3.所有设备产生的粉尘均未安装吸尘罩、风机、脉冲除尘器,无组织排放;4.破碎机、制砂机等噪音扰民;5.生产加工厂内没有硬化,雨天污水横流;6.加工区没有设置排水沟、污水收集池,雨污混杂,污染周边农用耕地;7.污泥处理设备(压滤机)不能满足每天4000方的污水处理要求,该企业在设备下面开挖沟渠至河边,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8、进出场道路没有安装冲洗设备,扬尘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23日,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刘仕甸、渠县县委常委李根率领工作专班开展了现场调查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清河社区二组,成立于2020年03月19日,法定代表人:何克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MA63KH8T4K。经营范围:砂石加工销售;粘土及其他砂石开采;天然砂开采;石材加工、销售;建筑用石加工。该公司地理坐标为东经107.1528,北纬31.1981。目前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2019年3月12日,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的渠县河道第二轮采砂权到期。2020年2月,何克宇(系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取得了渠县河道第三轮第Ⅳ标河段(巴河渠县与达川区交界至石佛滩电站大坝)采砂权。2020年3月19日,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立。2020年3月20日,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资产无偿转让协议》,将其固定资产转让给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建设内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内容一致。 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工艺为:原石-冲洗-给料仓-碎石机(粉碎)-振动筛分-成品。该公司主要机械设备有:输送带33条、破碎机3台、筛分机8台、制砂机2台、污水循环罐2个、压滤机1套、配置了雾泡机1台、洒水车1辆。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情况 2018年7月13日,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渠环〔2018〕30号); 2018年8月7日,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临时用地批复(渠国土资行审〔2018〕2号)。 2018年8月25日,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2019年1月7日,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 2019年1月30日,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行洪影响批复(渠水行审〔2019〕12号)。 2020年2月25日,何克宇通过竞拍获得渠县第Ⅳ标河段(巴河渠县与达川区交界至石佛滩电站大坝)的砂石开采权,采砂期限叁年。 2020年3月19日,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MA63KH8T4K); 2020年4月3日,渠县水务局与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渠县境内巴河、渠江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书》; 2020年4月11日,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511725MA63KH8T4K001W。 2021年3月9日,渠县水务局对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河道采砂进场生产作业开工通知书》(渠水务〔2021〕57号)。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渠县水务局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以来,渠县水务局、渠县砂管办以河道采砂“清零行动”、“百日行动”等专项行动,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河道采砂安全、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21年5月26日,渠县水务局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专班巡查发现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清河坝加工厂)物料未完全覆盖、防尘设施未全面启用等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在5月30日再次巡查时,问题已整改完成。 2.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11月16日对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三防”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0〕178号),罚款3.8万元;2021年5月19日对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罚款8.9万元。 3.渠县交通运输局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住房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一)关于“砂石开采和运输船舶老旧,动力设备为敞开式柴油发动机,柴油和机油开放式渗漏,污染河水”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蒲志华 1.行政处罚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为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17艘挂浆机船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机改坐舱机”技术改造,对限期不能完成技改的船舶,强制退出水运市场,县交通运输局派专人监督。(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对甲板机械存在跑、冒、滴、漏油污水的船舶加强督查检查,增加围栏设施。(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 (3)督促船舶所有人向船检部门申请船舶年检,待检验合格后后方可投入营运。(2021年10月15日完成整改) (二)关于“所有破碎设备、制砂设备、筛分设备均未搭建彩钢棚密闭,露天生产”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经信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水务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渠县经信局局长高子富、渠县自然资源局李德旭、渠县水务局覃小东、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5月19日对该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目前该公司在停产整改中。2021年9月26日,渠县水务局已对该企业违规占用河道岸线进行立案调查(渠水务处〔2021〕第2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厂区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2021年1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三)关于“所有设备产生的粉尘均未安装吸尘罩、风机、脉冲除尘器,无组织排放”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经信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水务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渠县经信局局长高子富、渠县自然资源局李德旭、渠县 | 阶段性办结 | 渠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 |
3 | X2SC202109220213 | 位于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清河村二组的达州坤峰建材有限公司的污染行为:1.砂石开采和运输船舶老旧,动力设备为敞开式柴油发动机,柴油和机油开放式渗漏,污染河水;2.所有破碎设备、制砂设备、筛分设备均未搭建彩钢棚密闭,露天生产;3.所有设备产生的粉尘均未安装吸尘罩、风机、脉冲除尘器,无组织排放;4.破碎机、制砂机等噪音扰民;5.生产加工厂内没有硬化,雨天污水横流;6.加工区没有设置排水沟、污水收集池,雨污混杂,污染周边农用耕地;7.污泥处理设备(压滤机)不能满足每天4000方的污水处理要求,该企业在设备下面开挖沟渠至河边,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8、进出场道路没有安装冲洗设备,扬尘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水 |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20〕83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0〕12号),2020年6月17日渠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渠县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渠府办函〔2020〕24号),渠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了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专项整治要求,对辖区内 400总吨以下322艘船舶(我县所有船舶均为400吨以下)配备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322个,油水处理装置322个,逐船配备了油污桶和垃圾桶。 根据交通运输部《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及达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达州市推进绿水绿航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达市交发〔2021〕97号)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全面淘汰挂浆机船舶。挂浆机船舶在船检检验有效期内运营符合相关规定。经查,为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砂和运输服务的船舶现共有48艘,其中:采砂船舶14艘在船舶检验有效期范围内,货船34艘(其中:座舱机船17艘有13艘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有2艘正在检验、有2艘因办理过户在等待检验,挂浆机17艘未检验)。2020年10月20日,原渠县地方海事处、渠县航务管理处工作人员,在坤峰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船主会议,并对17艘未检验的挂浆机船舶,下发了停止经营通知书。目前有8艘船舶拟进行坐舱机技术改造,9艘船舶拟自愿退出水运市场。 4.渠县自然资源局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8月3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解决我省砂石资源供需问题的工作建议》(L20180402-1号),为原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临时用地40亩(渠国土资行审〔2018〕2号),期限1年。2019年8月3日临时用地到期后企业撤场。其后,渠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河道采砂权再次进行拍卖,为避免重复用地、重复建设,未督促四川楚渠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复垦。2019年9月25日、10月10日、11月22日渠县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渠县第三轮河道采砂权拍卖公告,均因竞买人不足3家流拍。2020年2月25日自然人何克宇竞得第Ⅳ标河段(巴河渠县与达川区交界至石佛滩电站大坝)采砂权。2021年3月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原四川楚渠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场地进行生产作业,未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渠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1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渠自然资停〔2021〕26号、35号),该企业已于2021年5月停产至今。2021年9月25日渠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现场测绘,企业实际占地面积111.6亩。2021年9月26日渠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渠自然资(立)〔2021〕27号)。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砂石开采和运输船舶老旧,动力设备为敞开式柴油发动机,柴油和机油开放式渗漏,污染河水”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为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34艘运输船舶最早的于1993年建造,最晚于2014年建造(挂浆机船舶最晚为2010年建造)。按照交通运输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四项规定“船龄在18年以上的散货船和矿砂船,为四类老旧河船”。经核实有2艘船舶属于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年限为33年),大部分船舶只是船容船貌较差,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部分采石船舶安装于甲板上的动力柴油机和挂浆机船舶的动力设备,在甲板上有溢油痕迹,机械运行时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对河水存在一定的污染,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二)关于“所有破碎设备、制砂设备、筛分设备均未搭建彩钢棚密闭,露天生产”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破碎设备、制砂设备、筛分设备未采取密闭措施。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在破碎、制砂、筛分过程中会产生无组织粉尘,为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需对破碎设备、制砂设备、筛分设备进行密闭。 (三)关于“所有设备产生的粉尘均未安装吸尘罩、风机、脉冲除尘器,无组织排放”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企业未安装吸尘罩、风机、脉冲除尘器。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在破碎、筛分、产品出料口等产尘处设置喷雾装置,保证破碎过程中材料为湿状态。经采取喷水湿法作业、设备密闭等措施后,破碎、筛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量可降低90%以上,本工序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原料破碎、筛分的无组织粉 | 部分属实 | 水务局覃小东、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5月19日对该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目前该公司在停产整改中。2021年9月26日,渠县水务局已对该企业违规占用河道岸线进行立案调查(渠水务处〔2021〕第2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厂区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2021年1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四)关于“破碎机、制砂机等噪音扰民”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经信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水务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渠县经信局局长高子富、渠县自然资源局李德旭、渠县水务局覃小东、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5月19日对该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目前该公司在停产整改中。2021年9月26日,渠县水务局已对该企业违规占用河道岸线进行立案调查(渠水务处〔2021〕第2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厂区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2021年1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五)关于“生产加工厂内没有硬化,雨天污水横流”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经信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水务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渠县经信局局长高子富、渠县自然资源局李德旭、渠县水务局覃小东、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5月19日对该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目前该公司在停产整改中。2021年9月26日,渠县水务局已对该企业违规占用河道岸线进行立案调查(渠水务处〔2021〕第2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厂区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2021年1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六)关于“加工区没有设置排水沟、污水收集池,雨污混杂,污染周边农用耕地”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经信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水务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渠县经信局局长高子富、渠县自然资源局李德旭、渠县水务局覃小东、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 阶段性办结 | 渠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 |
3 | X2SC202109220213 | 位于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清河村二组的达州坤峰建材有限公司的污染行为:1.砂石开采和运输船舶老旧,动力设备为敞开式柴油发动机,柴油和机油开放式渗漏,污染河水;2.所有破碎设备、制砂设备、筛分设备均未搭建彩钢棚密闭,露天生产;3.所有设备产生的粉尘均未安装吸尘罩、风机、脉冲除尘器,无组织排放;4.破碎机、制砂机等噪音扰民;5.生产加工厂内没有硬化,雨天污水横流;6.加工区没有设置排水沟、污水收集池,雨污混杂,污染周边农用耕地;7.污泥处理设备(压滤机)不能满足每天4000方的污水处理要求,该企业在设备下面开挖沟渠至河边,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8、进出场道路没有安装冲洗设备,扬尘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水 | 尘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无需再安装吸尘罩、风机、脉冲除尘器。 (四)关于“破碎机、制砂机等噪音扰民”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并走访当地群众,破碎机、制砂机等设备生产过程中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噪音扰民问题属实 (五)关于“生产加工厂内没有硬化,雨天污水横流”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进出厂道路已硬化,厂内生产加工区未硬化,未实行雨污分流。 (六)关于“加工区没有设置排水沟、污水收集池,雨污混杂,污染周边农用耕地”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加工区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利用,但加工区内未建设规范的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池,导致雨水收集不全,存在雨水、污水混流入沉淀池现象。加工厂位置相对较低,污水不存在流入耕地污染周边农用耕地现象。 (七)关于“污泥处理设备(压滤机)不能满足每天4000方的污水处理要求,该企业在设备下面开挖沟渠至河边,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企业于2021年6月安装污泥处理设备(压滤机)一套(400平厢式压滤机一台、400平隔膜压滤机一台),日处理生产废水1700-2500m。“污泥处理设备(压滤机)不能满足每天4000方的污水处理要求”属实。目前,由于洪灾影响还未投入使用。执法人员现场调阅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对生产用水,水质要求不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能达到循环用水工艺的要求,进行循环利用(循环水量为100m/d),生产废水不外排。现场未发现企业在设备下面开挖沟渠至河边,沉淀池旁边的水沟实为场地雨水地表径流形成的雨水排水沟。“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不属实。 (八)关于“进出场道路没有安装冲洗设备,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实,该企业进出场道路没有安装冲洗设备,虽然该公司在进出场道路口修建了车辆轮胎冲洗凹型槽,配置了道路洒水车,但仍有一定的扬尘污染。 (九)调查中新发现的问题 1.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临时用地面积由2018年原批复同意的40亩扩张到2021年的实际用地111.6亩。该公司未及时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变更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报告手续,违规占用河道岸线。 2.2021年3月9日,渠县水务局向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河道采砂进场生产作业开工通知书》(渠水务〔2021〕57号),要求该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进场采砂生产作业,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挖沙采石”的要求不一致。 3.2021年2月21日,达州市水务局依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渠江渠县段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19—2023年)审查意见>的通知》(川水函〔2019〕659号)和《渠县水务局关于申请审批渠江渠县段2020-2021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函》(渠水务函〔2021〕1号),组织专家审查后,印发了《关于渠江渠县段2020—2021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达市水审函〔2021〕7号),其中批复同意采砂禁采期为巴河每年的禁渔期2月1日-4月30日及主汛期6月1日-9月30日,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挖沙采石”的规定不一致。 4.2019年1月30日,渠县水务局越权审批印发了《关于清河坝、清洞子涉河临时建筑设置行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渠水行审〔2019〕12号)。按照《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修建拦河、跨河或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当地河道主管机关受理,报市、州河道主管机关初审,再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该项目投资3500万元,且所属渠江巴河段属于省管河道,该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报告与河势稳定报告审批权限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部分属实 |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5月19日对该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目前该公司在停产整改中。2021年9月26日,渠县水务局已对该企业违规占用河道岸线进行立案调查(渠水务处〔2021〕第2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厂区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2021年1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七)关于“污泥处理设备(压滤机)不能满足每天4000方的污水处理要求,该企业在设备下面开挖沟渠至河边,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经信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水务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渠县经信局局长高子富、渠县自然资源局李德旭、渠县水务局覃小东、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5月19日对该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目前该公司在停产整改中。2021年9月26日,渠县水务局已对该企业违规占用河道岸线进行立案调查(渠水务处〔2021〕第2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厂区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2021年1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八)关于“进出场道路没有安装冲洗设备,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水务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渠县水务局覃小东、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5月19日对该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目前该公司在停产整改中。2021年9月26日,渠县水务局已对该企业违规占用河道岸线进行立案调查(渠水务处〔2021〕第2号)。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成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进出场道路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设备,沿进出场道路安装喷淋设施。(2021年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九)关于调查中新发现的问题。 1.关于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行政手续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水务局、渠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渠县水务局局长覃小东、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德旭 (1)行政处罚情况。2021年5月19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达市环罚法〔2021〕57号),2021年9月26日渠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 阶段性办结 | 渠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 |
3 | X2SC202109220213 | 位于达州市渠县报恩乡清河村二组的达州坤峰建材有限公司的污染行为:1.砂石开采和运输船舶老旧,动力设备为敞开式柴油发动机,柴油和机油开放式渗漏,污染河水;2.所有破碎设备、制砂设备、筛分设备均未搭建彩钢棚密闭,露天生产;3.所有设备产生的粉尘均未安装吸尘罩、风机、脉冲除尘器,无组织排放;4.破碎机、制砂机等噪音扰民;5.生产加工厂内没有硬化,雨天污水横流;6.加工区没有设置排水沟、污水收集池,雨污混杂,污染周边农用耕地;7.污泥处理设备(压滤机)不能满足每天4000方的污水处理要求,该企业在设备下面开挖沟渠至河边,无法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道;8、进出场道路没有安装冲洗设备,扬尘污染严重。 | 达州市 | 水 |
| 部分属实 | (2)整改情况。责成达州坤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及时重新申办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报告和临时用地手续。(2022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 2.关于渠县水务局《河道采砂进场生产作业开工通知书》(渠水务〔2021〕57号)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水务局 责任人:渠县水务局局长覃小东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渠县水务局立即纠正《河道采砂进场生产作业开工通知书》(渠水务〔2021〕57号)。(2021年10月15日前整改到位) 3.关于达州市水务局《关于渠江渠县段2020—2021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达市水审函〔2021〕7号)与《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问题。 责任领导:达州市水务局局长李晓华 责任单位:达州市水务局 责任人:达州市水务局副局长郭兴全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情况。达州市水务局立即纠正《关于渠江渠县段2020—2021年度河道采砂实施方案的批复》(达市水审函〔2021〕7号)同意的采砂禁采期。(目前已整改到位) 4.关于渠县水务局越权审批的问题。 责任领导:渠县县委常委李根 责任单位:渠县水务局 责任人:渠县水务局局长覃小东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渠县水务局原审批当事人对于超越权限进行行政审批事宜做出书面检讨,并加强业务学习。(2021年10月15日前整改到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5日,工作组到被投诉单位周边村社回访群众代表10余名,受访者对工作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均表示满意。 | 阶段性办结 | 渠县纪委监委已开展调查 |
4 | X2SC202109220210 | 宣汉县胡家镇滑山村远华养猪场选地不合理,紧邻小溪,距离居民区100米左右,夜晚偷排污水,恶臭难闻,污染水源、农田。 | 达州市 | 水 | 2021年9月23日—9月25日,宣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许超率专案组现场调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的“胡家镇滑山村远华养殖猪场”经查为:宣汉县远发养殖家庭农场,位于宣汉县胡家镇滑山村5组,法人代表黄先平 。2020年4月,黄先平与合伙人注册宣汉县远发养殖家庭农场,在胡家镇滑山村5组建设生猪养殖场1个,圈舍面积3000平方米,设计年出栏生猪3000头,2020年12月建成,现存栏能繁母猪152头,育肥猪245头,仔猪213头。2021年1—9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许超 责任单位:宣汉县农业农村局、胡家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宣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罗本权、胡家镇人民政府镇长覃航 一、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宣汉县胡家镇滑山村远华养殖猪场选地不合理,紧邻小溪,距离居民区100米左右”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养殖场选址合 | 已办结 | 无 |
4 | X2SC202109220210 | 宣汉县胡家镇滑山村远华养猪场选地不合理,紧邻小溪,距离居民区100米左右,夜晚偷排污水,恶臭难闻,污染水源、农田。 | 达州市 | 水 | 月出栏生猪600头。该养殖场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情况。该养殖场在2020年3月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登记表,2020年4月办理了营业执照,2020年9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12月办理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已按要求落实行政审批手续。 (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胡家镇党委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高度重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耕地林地保护政策,工作落实到位。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宣汉县胡家镇滑山村远华养猪场选地不合理,紧邻小溪,距离居民区100米左右”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选址符合相关规定。该养殖场外侧有小溪一条,水流量较小,养殖场距离最近的农户于显菊家120米。 (二)关于“夜晚偷排污水,恶臭难闻,污染水源、农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人员实地查看,调查人员现场没有找到排污口,也没有发现排污的痕迹,现场也没有发现向周边农田排放污水,不存在污染农田的情况。调查人员现场走访的农户5家,均表示没有发现该养殖场夜晚偷排污水的情况;关于猪场臭味的问题,有1户农户表示没有闻到味道,有1户农户认为有时有轻微臭味,有3户表示在今年5月份之前有味道,现在没有了。经监测,所测地表水、地下水、无组织废气项目均未超标。 | 部分属实 | 规,不予处理。 (二)关于“夜晚偷排污水,恶臭难闻,污染水源、农田”的问题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责令宣汉县远发养殖家庭农场进行整改,一是干粪、沼液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运输;二是生猪出栏使用备案车辆运输,尽量使用箱式车,避免散发异味;三是粪污收集池、沼液存储池四周封闭;四是干粪池加高至1.5米,对场内发酵的干粪进行覆盖。(9月26日已完成整改)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6日,针对举报案件反映内容,专案组到被投诉单位附近的滑山村5组回访群众代表10名,专案组人员对案件办理过程、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向回访群众进行了通报,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及整改处理工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220205 | 渠县天星街道中心社区内的渠县现代砖厂、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渠县页岩机砖厂,在居民区生产经营,距离国家4A级景区文峰山公园很近,产生的噪音、粉尘、烟雾污染环境。 | 达州市 | 噪音 | 2021年9月23日,由县政府副县长马朝胜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查,投诉案件中涉及渠县中心砖厂、渠县现代砖厂、渠县页岩机砖厂实为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渠县现代建材厂、渠县页岩机砖厂。 (一)渠县中心页岩砖厂。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新店社区1组(原天星镇中心村十二社),成立于2000年5月8日,法定代表人喻江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7939687238,经营范围为页岩砖(含空心页岩砖)生产和销售。生产工艺为:一烧一烘隧道窑,窑炉长度约88.8米,断面3.6米。 (二)渠县现代建材厂。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长青社区7组(原天星镇中心村七组),成立于2008年4月2日,法定代表人罗文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687921315G,经营范围为页岩砖生产、销售等。生产工艺为:旋转式自动化窑炉,窑炉长度约120米,宽8米。 (三)渠县页岩机砖厂。该厂位于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天星街道新店社区4组(原天星镇中心村),成立于1989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蒲智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21075461XC,经营范围为页岩砖、粉煤灰砖、机制瓦生产、销售。生产工艺为:隧道窑,窑炉长度约79米,断面2.3米。 以上三家企业均不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一)被投诉单位落实行政审批要求的情况 1.渠县中心页岩砖厂于 2017年9月30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8000万匹页岩砖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目备案,2016年11月8日渠县环境保护局对《渠县中心页岩砖厂页岩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7年10月9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7月6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了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 2.渠县现代建材厂于 2014年9月26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10000万匹标砖项目备案,2018年6月7日渠县环境保护局对《渠县现代建材厂标砖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8年11月18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3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颁发了排污许可证,2021年7月6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 3.渠县页岩机砖厂于 2017年10月20日在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取得了年产8000万块页岩砖生产线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项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渠县政府副县长马朝胜 责任单位: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渠县自然资源局、渠县天星街道办 责 任 人: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高子富、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吴志航、渠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德旭、天星街道办主任黄云明 (一)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渠县中心页岩砖厂:(1)安排专人对原料堆放区进出口道路、厂区地面、进出厂道路加大清扫、洒水降尘频次;(2)严格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任务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1〕81号)的要求,确保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联网使用并即时开展验收。 2.渠县现代建材厂:(1)完善物料区、破碎车间的封闭并对厂区破损道路、车辆冲洗水回收池进行修复;(2)严格按照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任务的通知》(达市环办发〔2021〕81号)的要求,确保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联网使用并即时开展验收。 3.渠县页岩机砖厂:(1)及时清理产品堆放区的残渣废料,做到有序堆放;(2)企业恢复生产后制定新的作业时间,中午12时至14时和晚上20时至次日07时期间不得进行有噪音产生的生产活动。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正常运行。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4日,专案工作组到天星街道办新店社区和长青社区回访群众代表14名,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5 | X2SC202109220205 | 渠县天星街道中心社区内的渠县现代砖厂、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渠县页岩机砖厂,在居民区生产经营,距离国家4A级景区文峰山公园很近,产生的噪音、粉尘、烟雾污染环境。 | 达州市 | 噪音 | 目备案,于2016年年12月30日取得临时环保备案手续,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6日办理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近两年行政主管部门对被投诉单位的工作情况 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多次到三家企业进行环保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企业出现的环保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治理,明确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及时整改。 三、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渠县天星街道中心社区内的渠县现代砖厂、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渠县页岩机砖厂,在居民区生产经营,距离国家4A级景区文峰山公园很近,产生的噪音、粉尘、烟雾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一)渠县中心页岩砖厂。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该砖厂已安装布袋除尘器一台,破碎车间采取全密闭,破碎车间内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制砖;原料堆放区顶棚安装有喷淋设施。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提供了由四川卡夫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弗里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0年12月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结果显示:该砖厂排放的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值要求和排放标准。噪音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噪声1#、2#、3#、4#昼夜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因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无噪音、粉尘、烟雾产生。 (二)渠县现代建材厂。现场检查时,因物料堆场罩棚被车辆撞坏,于2021年6月21日垮塌,渠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7月5日对该建材厂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厂立即撤出生产区,原料堆放区现场作业人员暂停生产作业,并在生产区、原料堆放区周围设置安全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人员进入。因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没有达到正常工况,无法开展现场噪声监测;该厂已完成脱硫设施、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待与监控平台联网。该厂2020年12月3日检测报告显示:该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人工干燥及焙烧生产过程的标准限值;该项目噪声1#、2#、3#、4#昼夜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因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噪音、粉尘、烟雾产生。 (三)渠县页岩机砖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在生产。该厂于2021年4月16日与秉和春瑞(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合同》,目前设备安装已完成,正处于调试阶段,待与监控平台联网。经调阅该厂2021年8月、9月的生产记录显示,该厂于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18日期间因市场行情不景气,产品滞销处于停产;2021年9月19日晚21:00时点火复产。检查时,该厂隧道窑体内正在焙烧砖胚,破碎车间未作业,厂区内打包工序正在对成品进行打包作业,现场有叉车一台正在装车。脱硫除尘设施在正常运行,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在正常运行,专班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实时数据、调阅历史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根据2021年9月24日渠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渠环监〔2021〕第040号)显示:该企业厂界噪音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噪音排放限值要求。 该厂现场负责人表示,因砖厂产能限值,该砖厂一直以来夜间除了窑体正常烧结外,其余工段均不生产作业,破碎、制砖、装车工段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7时至下午6时。经分析,产生噪声扰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有时存在产品装车,装车时产品与车辆产生碰撞会发出噪声;二是产品堆放区内的残渣有时在中午时段用铲车进行清理时发出噪声。现场检查时,该厂主要噪声源产生工段的破碎车间未作业,该厂焙烧工段在正常生产作业,脱硫除尘设施在正常运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在正常运行(未联网),烟气在线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产生的烟气集中收集,经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烟囱排放,现场未见明显烟雾。 根据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渠县文峰山公园范围图,渠县自然资源局将其与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渠县现代建材厂、渠县页岩机砖厂三家企业矿区范围图进行了套合,两者间的距离分别为52.35米、300.28米、1042.15米,信访件中反映两者间距很近情况属实,三家企业矿区范围与渠县文峰山公园范围不重叠。三家企业周围有少量村民居住,无学校、医院、市场等设施,经查阅居民区,需具备学校、医院、市场等设施,故三家企业生产经营地址不符合居民区条件。 综上,三家企业“渠县天星街道中心社区内的渠县现代砖厂、渠县中心页岩砖厂、渠县页岩机砖厂,距离国家4A级景区文峰山公园很近,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染环境”问题属实,“在居民区生产经营,产生的烟雾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6 | D2SC202109220034 | 长青村1组57号安置房建设项目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2021年9月23日—26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同志带领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宣汉县清溪镇长青村1组57号属于村民邓德江自用住房,该房屋始建于1999年,一层;2004年加盖一层,共3间,一楼一底,砖混结构,面积100平方米,占地性质为耕地。该地块不属于安置房建设项目。 群众投诉所反映的安置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实际位于宣汉县清溪镇长青村1组57号房屋旁边约15米处(小地名:新房子)。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属于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长青村安置点建设项目。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二批移民后期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企〔2015〕10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贫资金的通知》(川财企〔2017〕73号)精神,县政府同意清溪镇人民政府建设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程项目,纳入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三标段实施范围,保质保量推进库区移民项目建设,确保库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稳定。该项目于2018年3月公开招投标,安置点建设包括拆迁、场地平整、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和住房建设,对居住比较偏远分散、经济条件较差、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移民户搬迁至该安置点,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共安置49户223人,该项目于2019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部分群众已入住。被投诉项目地块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范围内。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该项目地块位于宣汉县清溪镇长青村1组57号房屋旁边约15米处。2017年,县住建局作出《关于宣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建设项目意向性选址的批复》(宣建村〔2017〕82号),县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同意宣汉县大中型水库移民第二批避险解困试点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宣府办函〔2017〕31号),同意建设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程项目。2017年,该项目由清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于2019年底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部分群众已入住。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1年9月23日,县自然资源局技术人员经过实地踏勘、套合比对林地“一张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该项目地块共占用土地面积1.2559公顷,其中:占用林地(商品林)面积0.2243公顷,林种为用材林,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属实 | 责任领导:宣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龙 责任单位:宣汉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人: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林德 一、处理情况 (一)处罚情况 该项目地块经县自然资源局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踏勘、套合比对林地“一张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实际占用林地(商品林)面积0.2243公顷,林种为用材林,没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县自然资源局对清溪镇人民政府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宣自然资罚立字〔2021〕ZF—52号),进行调查处理。 (二)整改情况 宣汉县自然资源局对清溪镇人民政府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处罚结案后由清溪镇人民政府提交征占用林地手续相关资料并上报审批。(整改期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6日,专案工作组到被投诉对象清溪镇长青村1组回访群众代表21名,满意21票,处理结果得到了群众认可。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2SC202109220028 | 石门村7组因修建道路,砍伐了大量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2021年9月23、 24日,通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冯巨兵同志带领专案工作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的“石门村7组因修建道路”实为森林防火通道,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结合森林防火工作需要,2020年 12月双龙镇石门村七组改扩建森林防火通道2公里。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11月18日,双龙镇人民政府向区林业局报送了《关于修建石门村森林防火通道的请示》(双府〔2020〕296号)。2020年12月30日,达州市通川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双龙镇石门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批复》(通区森防指〔2020〕20号)。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石门村7组因修建道路,砍伐了大量树木,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15年通川区被划为松材线虫病疫区,双龙镇石门村共有林地12.0万亩,改扩建道路占用林地2.36亩,林地上松木因治理松材线虫病,自2015年以来均被陆续砍伐除治,2020年12月,该村改扩建森林防火通道时,林地上已无松木。 因该改扩建森林防火通道海拔较高、地势陡峭、植被稀少,易出现滑坡现象。今年8月以来我区雨水较多,加之该道路未硬化,导致该组出现滑坡2处,共30余立方米,破坏了生态环境,妨碍了老百姓出行。 综上,砍伐了大量树木不属实,破坏生态环境属实。 (二)现场核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经核查,该村在改扩建道路时,违法占用林地1575平方米(折合:2.36亩),林种为用材林,树种为松树。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通川区政府党组成员冯巨兵 责任单位:通川区林业局 责任人:通川区林业局局长 刘人中 (一) 关于“石门村7组因修建道路,砍伐了大量树木, 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1. 行政处罚情况 未发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双龙镇石门村委会,清理滑坡地块(已于2021年9月23日完成) (二)关于现场核查发现其他问题 1. 行政处罚情况 通川区林业局已于2021年9月25日对其处以罚款15750元、异地造林1575平方米的行政处罚决定。(达市通林林罚立字〔2021〕第038号)。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双龙镇石门村委会完成异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造林1575 | 已办结 | 无 |
7 | D2SC202109220028 | 石门村7组因修建道路,砍伐了大量树木,破坏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 部分属实 | 平方米(2022年3月24日前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5日上午,专案组在双龙镇政府会议室,组织召开社员大会,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情况通报给石门村7组的群众15人,群众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
8 | D2SC202109220044 | 该处原本是车库,但被业主出租给他人用于开设餐饮店及废品回收站,经营过程中,油烟、噪音扰民严重,要求搬离。 | 达州市 | 大气 | 通川区政府副区长金劲包案,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通川区白塔路廖家湾区人民武装部B栋位于原达州市质监局家属院(质监小区)南侧,该建筑共8层,负一层均匀分布30间门市,每间面积约40平方米,房产登记属性为商业用房。该废品回收站实为达州市通川区江华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通川区廖家湾区人民武装部B栋负一楼1至3号门市,经营者吴让菊,主要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餐饮店实为达州市通川区擂椒盖饭店,位于通川区西外白塔路廖家湾区人民武装部B栋负一楼12号门市,面积42平方米,经营者王利,该餐饮店于2021年4月注册登记,经营范围:餐饮服务、食品经营。 二、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24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监测站对通川区白塔路廖家湾区人民武装部B栋负一楼废品回收及餐饮店两个点位昼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分别进行了检测,《监测报告》〔通环监字(2021)第117号〕结果显示该监测区域社会生活环境噪声值不存在超标情况。该区域远离主要城市道路、商业活动不活跃,现场社会生活环境噪音不明显,未发现噪音扰民严重现象。调查人员实地查看达州市通川区擂椒盖饭店,厨房内干净整洁,食材摆放有序。厨房内安装有0.6米宽0.8长的抽油烟机,同时抽油烟机排气管中端安装有静电式油烟净化器,经测试抽油烟机及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该店目前只制作快餐满足网络订单需要,主要菜品为外购半成品辣子鸡、酸辣鸡等,主菜经过微波炉加热后销售,配菜为水煮土豆丝、卤鸡蛋及擂椒,土豆丝及卤鸡蛋制作过程不产生油烟,擂椒系鲜青椒经油炸后制作,在油炸青椒过程中会短时间产生油烟,当单次制作量较大时会造成油烟净化功率饱和,少量油烟外溢造成扰民情况。 | 部分属实 | 责任领导:通川区政府副区长金劲 责任单位: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人: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肖新海 一、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罚情况 检查中未发现商户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不予处罚。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该区域各门市经营业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废品门市不得在门市开展拆解,加强对门市内外环境卫生的管理;餐饮门市定期清洗维护抽油烟机及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同时通过少量多次方式制作配菜擂椒,加强厨房内卫生保洁,优化经营时间,避免早晚经营影响周边群众生活。(2021年9月26日已完成) 2.责成市城管执法一大队、朝阳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门市巡查检查,督促各经营业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不得向门市外抛撒垃圾、倾倒污水,保持地面整洁,禁止将各类商品及回收物品摆出门市外。(2021年9月26日已完成) 3.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分别对餐饮门市及废品回收站开展谈话提醒,加大文明经营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户文明经营意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督促各经营商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2021年9月26日已完成)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7日,区政府副区长金劲组织专案工作组深入白塔路廖家湾区人民武装部B栋周边10户住户进行了回访,受访者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 已办结 | 无 |
9 | D2SC202109220024 | 金刚煤矿在柳树湾村3组频繁采矿,导致地质下沉下陷,破坏了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2021年9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调查处置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金刚煤矿,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石板街道办事处境内,隶属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矿井始建于1959年,1972年正式建成投产,现核定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在册职工1361人,营业执照名称为“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金刚煤矿”,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及销售,采矿许可证C5100002009011120003271,有效期2011年3月28日至2031年3月2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川)MK安许证字〔2019〕5117210157A,有效期2019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该矿井未处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二、近年来工作开展情况 达川区景市镇柳树湾村3组地质灾害隐患点于2010年纳入达川区(原达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达川区政府、景市镇政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责任领导:达川区区长唐令斌 责任单位:达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人:达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鹏 (一)行政处罚情况。因导致柳树湾村3组地质下沉下陷的原因为自然因素,故无行政处罚。 (二)责令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因导致柳树湾村3组地质下沉下陷的原因为自然因素,与被投诉单位无关。责成达川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中风井滑坡受灾群众和新发现的滑坡点周边群众进行安全转移;落实柳树湾村3组谢家院子及老屋墙后山滑坡防灾责任主体,并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进一步采取地面及地下监测相结 | 已办结 | 无 |
9 | D2SC202109220024 | 金刚煤矿在柳树湾村3组频繁采矿,导致地质下沉下陷,破坏了生态环境。 | 达州市 | 生态 | 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该点位设立了专职监测人员开展监测,不定期组织巡查。2017年由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安装了自动化雨量监测设备1套,结合专职监测人(简易监测)对灾害点实施不间断监测。近年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均组织景市镇政府对柳树湾3组群众进行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演练,景市镇政府采取与专职监测人员签订监测协议、张贴地灾明白卡、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措施强化地质灾害防治。 2021年5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石板镇政府组成督导组对金刚煤矿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整治工作进行了督导,督促金刚煤矿按时保质完成省生态环境厅检查发现的3处问题隐患。该问题已于7月1日前整改到位。 2021年8月,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市环保督察办《关于移交省生态环保督察办明查暗访发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函》(达市环督察办函〔2021〕57号),8月6日,市应急管理局派出督导组对涉及的11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逐项检查。8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对11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均已整改到位。 三、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9月24日,调查处置组人员现场踏勘柳树湾村3组地质灾害隐患点,走访群众40户,同时查阅了金刚煤矿相关资料,对金刚煤矿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柳树湾村3组部分群众作了询问笔录,并结合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七队下属单位四川蜀东地质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柳树湾村3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发现: (一)金刚煤矿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合法有效,近年来未发现有超层越界、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矿井开采合法有序。 (二)达川区景市镇柳树湾村3组126户房屋(多数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结构多为砖及砖木类型)墙体存在不同程度的开裂和变形、院坝局部沉降变形等现象。裂缝多为竖向裂缝,宽度一般2-8mm(最宽约5cm),延伸长度一般0.3-1.5m(最长约5m)。院坝变形多表现为沉降、下错,最大沉降高度约0.2m,裂缝宽度一般3-8mm,延伸长度一般3-8m(最长约14m)。 (三)达川区景市镇柳树湾村3组存在民房墙、地面及院坝开裂,其原因多由地基、填土不均匀沉降及年久失修所致。 (四)2021年8月29日达川区景市镇柳树湾村3组因强降雨、地形地貌、岩土构造、地质构造(断层通过)综合因素影响导致中风井滑坡,引起周边地貌改变、植被损毁等生态环境破坏。 (五)柳树湾村3组谢家院子和老屋墙后山滑坡,其原因皆为强降雨影响形成变形,现在基本稳定。 (六)柳树湾村3组居民房屋位于金刚煤矿西翼采空区和东翼采空区之上,垂高分别约为251~541m和 373~467m,计算求得冒落带最大高度分别为9.81m和9.59m、导水裂隙带最大高度分别为36.85m和36.14m。 因缺少长期和系统的变形监测数据,未计算采空区移动变形,暂无法评价房屋开裂、院坝下沉等现象是否与金刚煤矿开采存在直接关系。 综上,群众举报问题中“柳树湾村3组地质下沉下陷,破坏了生态环境”情况属实, “金刚煤矿频繁采矿导致地质下沉下陷”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合的手段,加强变形沉降监测。 二、回访情况 2021年9月27日,工作人员到达川区景市镇刘家湾3组入户走访12户,其中10户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2户对投诉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