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将“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落地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市防灾减灾救灾本质能力,印发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制度规定,并调研凉山州及宜宾市高县等地的相关经验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首次草拟《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并经司法审查合格后,最终形成《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实施意见》共有七章十条。分别为总体目标、责任落实出、对象范围、预警信息、转移措施出、资金保障、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体目标,明确《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要求和总体目标。
第二章责任落实,结合达州市突发灾害事故实际,落实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直接责任,完善群防群治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
第三章对象范围,重点梳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以及水库堤坝、低洼地段、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明确危险区域和转移对象。
第四章预警信息,采取“土洋结合”“点对点精准提醒”等方法,提前精准发布预。
第五章转移措施,要科学制定综合紧急避险转移预案,严格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相关责任人要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
第六章资金保障,由县级财政统筹按照紧急避险转移人员25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由县级财政按照每名村级灾害信息员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通讯补贴。
第七章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紧急避险转移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责任。
解读机构:达州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刘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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