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发〔2023〕21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有效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严重威胁,全力做好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达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达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进一步明确灾害性天气群众紧急避险转移是防范自然灾害最主要、最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范责任、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细化紧急避险转移措施,扎实将“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一旦遇到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性天气时,能迅速对受威胁群众采取紧急避险转移措施,努力实现避免人员伤亡的底线目标。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组织推进。乡镇(街道)要落实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直接责任,持续深化“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社区)包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完善群防群治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点日常巡查、排查和治理,密切协同配合,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实现灾害性天气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工作责任全覆盖。
三、明确对象范围
(二)明确危险区域和转移对象。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风险排查,重点梳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以及水库堤坝、低洼地段、旅游景区、工地营地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将潜在风险找准摸实,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危险区域和风险点位台账。要结合台账确定需紧急避险转移的常住人口、企(事)业单位人员、施工人员等信息,并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提前告知灾害性天气紧急避险转移时的预警信号辨识、紧急避险措施、紧急避险责任人、转移路线等内容,做到人人知晓掌握紧急避险转移的方法知识。
四、发布预警信息
(三)提前精准发布预警。各级气象、水文、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发布洪涝、地质等灾害综合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预报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到乡镇(街道)、村组、企(事)业单位,并督促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要结合风险区域和灾害隐患点群众居住情况,划定最小工作单元,就近选择党员干部或组织能力较强的群众作为区域预警预报“吹哨人”,“吹哨人”第一时间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至区域内每名受威胁群众。要建立“叫醒”与“回应”机制,采取“土洋结合”“点对点精准提醒”等方法,既要通过“村村响”、喇叭铜锣、上门通知等传统方式,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微博等全媒体传播手段,切实打通预警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
五、落实转移措施
(四)加强预案修订与演练。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暴雨预警等级,科学制定综合紧急避险转移预案。预案应简单明了、务实管用,明确每个灾点、灾种紧急避险责任人、转移对象、预警信号、转移路线、紧急避险点等内容,做到干部清楚自己的岗位在哪里、职责是什么、怎么组织,群众知道何时转移、怎样转移、哪些人转移、安置到哪里、怎么安置等。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开展紧急避险转移综合演练,特别是要加强夜间和断路、断电、断通信等特殊场景的实战演练,提高指挥决策、部门协同和组织实施能力,提升基层干部群众主动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严格落实转移措施。各地要充分研判雨情、水情、汛情、工情、灾情,在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接到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时、出现险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相关责任人要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撤离,受威胁群众应主动配合撤离转移工作;对于不愿撤离的群众,各地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强制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包保责任人要下沉一线,组织指导做好相关工作,特别要落实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脆弱群体和外来旅游人员、工程施工人员的“一对一”紧急避险转移措施,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同时视情采取关停旅游景点、交通(航空)设施、施工工地、工矿企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等措施,要加强紧急避险转移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引导群众服从统一安排,对于不顾劝阻执意返回的群众,依法严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六、加强资金保障
(六)科学设置安置场所。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避险转移安置场所,按照“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原则,优先选择投亲靠友的安置方式,同时充分利用活动室、学校、卫生室、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闲置的办公用房等无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进行安置,确保避险转移群众基本安全有保障。同时,各地要统筹做好救灾物资保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要根据情况将棉被、折叠床等保障基本生活的救灾物资向乡镇(街道)、村组、隐患点、危险区域等防灾一线进行前置,帮助解决转移群众生活困难,做到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处、有病能及时医治。
(七)建立转移人员生活补助制度。各地要加强紧急避险转移工作的资金保障,由县级财政统筹按照紧急避险转移人员25元/人·天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财政、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受威胁群众紧急避险转移生活补助政策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发放生活补助,确保避险转移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八)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AB岗制度,充分发挥其在灾害应对中传递预警信息、组织群众转移、灾情统计报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工作考核和待遇保障,由县级财政按照每名村级灾害信息员每月30元的标准给予通讯补贴,进一步激励和引导村级灾害信息员发挥关键作用。
七、从严责任追究
(九)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紧急避险转移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人员抓好紧急避险转移日常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将紧急避险转移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出现因灾人员伤亡。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确保紧急避险转移工作落到实处。
(十)强化追究问责力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健全完善检查督查、调查评估等制度,明确奖惩规定,对因群众紧急避险转移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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