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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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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位于宣汉县东乡镇石岭街宣二中校园内1单元5楼4号房屋,证号为宣权改字第2336号,混合结构,建筑面积63.06平方米,产权人为朱毓德。该房于1998年1月13日卖给符纯宣、万国珍夫妇,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现卖方朱毓德、妻王才金均已去世,经宣汉县第二中学及东乡镇龙岗社区居民委员会证实,朱毓德夫妇生前无子女及法定继承人。权利人符纯宣、万国珍夫妇向我中心申请单方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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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uanhan.gov.cn/news-show-25377.html
2019-01-22 16: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