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四川省吻合器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SC-HCDL-2025-01)工作安排,现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含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下同)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吻合器类医用耗材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成功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确定规则
对医疗机构已报采购需求量的中选产品,原则上以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无需操作。对医疗机构报采购需求量但企业未申报、未中选的产品(详见附件1),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将每个采购分组按中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由医疗机构重新分配给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
三、确定约定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报采购需求量但企业未申报、未中选的产品,由医疗机构重新分配给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并通过本地Excel表(详见附件2)填写后报属地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详见附件3),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后通过电子邮件报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四、填报时间
(一)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1日12点。
(二)医保部门审核时间:市(州)医疗保障局需在8月1日17点前完成审核。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汇总属地所有医疗机构的分量数据后,加盖公章扫描(含Excel电子表格)报送达州市医疗保障局邮箱:dzyb3091667@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精心组织实施约定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确定约定采购量的要求,指导医疗机构选择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要提前部署,要求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约定采购量确定工作,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政策咨询电话:0818-3091667。
附件:
1. 医疗机构报采购需求量但企业未申报、未中选的产品.docx
2.医疗机构重新分配需求量产品信息表(医疗机构用).docx
3.医疗机构重新分配需求量产品信息汇总表(市州医保用).docx
四川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