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破解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滞后难题,2022年初,通川区提出“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微改革”项目建议,被列为全市第一批“微改革·微创新”项目,经过1年的创新实践,建成了区域四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全国首创医保服务站入驻居民小区。
二、制定依据
制定依据为《关于加快6个“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在全市复制推广更好便民惠民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为扩大改革创新成效,复制推广通川区经验做法,根据市委深改委第14次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6个“微改革·微创新”项目在全市复制推广更好便民惠民的通知》要求,我市在对我市医保公共服务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后,充分吸收通川区改革创新工作经验和做法,起草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初稿)》,并召集各地医疗保障部门、相关单位人员进行会议讨论,修改完善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建议意见,进行梳理汇总,部分采纳,最终形成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方案》。2023年4月17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2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改革目标、主要改革举措、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改革目标为力争到2023年底,建成全市五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配套制度更加完善,医保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大幅提升,服务群众更加贴心,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沉得下、接得住、办得好”,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医保服务。
(一)构建医保公共服务体系
1.以“零距离”服务参保群众为宗旨,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服务窗口,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置医保服务站,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第三方合作,试点设置医保服务站,悬挂标牌。
2.搭建医保专网,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读卡器等医保经办服务设施设备,确保五级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结合达州实际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着力构建合法合规、合理有效、切合实际的制度体系。
4.出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乡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第三方合作机构等相关文件,建立医保服务窗口(站)和医保服务人员职能职责制度,为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零跑腿、一站结”专项改革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组建医保服务人员队伍
5.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所有医保服务窗口(站)规范配备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首期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后期定期开展业务更新培训和现场指导,提升医保政策法规和业务经办能力,做到全市医保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
6.搭建双向交流平台,确保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沉得下、接得住、办得好”,实现医保服务群众“零距离”。
五、推进方案落实的主要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专项改革工作“一盘棋”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深改委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工作调研,学习借鉴通川区经验做法,形成高质量专项改革推进方案,确保全市复制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要参照出台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二)明确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照“具体改革事项清单”,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专班专人专责推进,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时间节点如期完成专项改革任务。
1.2023年5月底前,各地要规范配备医保服务窗口(站)专(兼)职医保服务人员。
2.2023年6月底前,我局将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的通知》,依托综合窗口,推动医保服务事项入驻基层便民服务机构并规范运行;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的医保服务站和医保服务人员职能职责制度。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小区的通知》,明确入驻小区医保服务站的权利和义务;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的通知》,明确入驻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医保服务站的权利和义务;出台《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入驻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明确入驻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的权利和义务。
3.2023年8月底前,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与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银行、保险公司等三方合作,试点设置医保服务站,悬挂标牌,搭建医保专网,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读卡器等医保经办服务设施设备。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市本级此项工作。为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牵头统一各地标识标牌规格、尺寸。同时,8月底前全面完成医保服务人员医保政策法规和经办能力业务培训,经培训合格后能正常办理医保业务。
4.2023年10月底前,各地要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村民聚居点或易地搬迁安置点)设置医保服务站,悬挂标牌,搭建医保专网,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读卡器等医保经办服务设施设备。
(三)做好经费保障。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要求,改革涉及经费由各县(市、区)和市直园区保障到位。各地要做好医保专网安装运营、设施设备配备等经费保障。
解读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罗昌娟
联系电话:0818—309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