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发〔2022〕47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达州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市战略,全面落实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实施重大产业项目激励。对符合全市区域产业布局且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省、市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激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且设备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工业软件开发和应用激励。对制造业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或服务,且该产品或服务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研发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省内首版次工业软件示范应用项目,且项目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照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产业成链集群发展激励。对招引或新建支撑集群发展项目且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招引或新建的具有建链、延链、强链、补链关键性作用且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五、实施绿色产业项目激励。鼓励实施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家、省绿色产业界定且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实施工业废渣、建筑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对通过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项目承载平台建设激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的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特色园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用于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对新建的用于承载制造业项目的标准厂房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统筹项目要素保障。省、市重点制造业项目全市统筹用地规划指标。全市每年安排工业项目用地计划不得低于新增用地计划的30%。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及以上制造业项目可申请在3年内就近预留一定空间的工业用地。列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产业项目,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对符合条件的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进行不动产首次登记。引导水、电、油、气、运和通信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接入服务,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八、畅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各级各类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加大对制造业项目支持,撬动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将制造业贷款投放纳入财政性资金存放、驻达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等考核范围。对规上工业企业承担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造业项目贷款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的15%予以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九、提升项目服务水平。全面实行项目投资审批“一网通办”,对投资5亿元以上重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节能评估等报建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推动“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制审批试点。加强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所支持项目均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由达州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兑付,奖补比例和最高奖补限额根据专项资金预算与项目投资奖补规模等因素每年综合测算确定。本政策措施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或同一项目同时满足本政策措施内多项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特别重大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资金兑现后,及时拨付至相关企业(单位),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可参照本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出台本辖区支持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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