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垃圾处理资金困局,达州再出新招。近日,记者从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获悉,自今年9月1日起,达州将在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共11个街道乡镇及莲花湖湿地公园建成区,全面实施新版《达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新办法核心在于严格贯彻“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并首次清晰界定费用用途——专项专用于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最后一公里”。
厘清边界:
“谁产生谁付费”
此次新办法是对2006年《达州市城区征收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的通知》的全面更新,其最大突破点在于费用用途的精准聚焦。新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仅用于“无害化集中处理项目和焚烧处理”的建设和运营成本,而物业清扫、垃圾转运等费用不包含在内。同时,明确征收经费用途——专项用于垃圾焚烧厂建设和分类处理体系升级。
这一政策的调整源于现实压力。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达州城区日均生活垃圾量已突破千吨,而无害化处理率大约占70%。新办法通过剥离“清扫清运”与“终端处理”的成本,将焚烧厂建设、无害化处理等刚性成本单独核算,通过“谁产生谁付费”原则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可持续运行注入稳定资金。
分类征收:
范围涵盖1个公园11个乡镇街道
新办法在征收方式上展现出高度的精细化和差异化。
覆盖区域明确,涵盖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凤西、凤北街道及莲花湖湿地公园)、达川区(三里坪、翠屏、杨柳街道)、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河市镇、幺塘乡)。
同时,采用按类施策方式。针对行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不包括医疗机构)、社会团体、办公驻地、幼儿园(含托育机构)、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生产企业,按在岗职工人数征收计费。宾馆酒店住宿区按床位计费,而商超、医疗机构、餐饮等经营场所则按面积计费,其中,100㎡以下小微餐饮企业仅收0.7元/㎡,较2023年达州市发改委曾发布的征求意见公告大幅下调。此外,基建工地按管理及施工人数征收,建筑垃圾费另行协商。
机制创新:
多元征收兼顾温情
新办法在征收机制上引入创新,并体现人文关怀。新办法将农贸市场内农民自产自销摊位、非营利福利机构及低保家庭列入免缴名单。针对弱势群体,新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免缴对象包含非营利性养老院、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及低保户、优抚对象、孤儿家庭等困难家庭。
与旧政策相比,新办法征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镇居民家庭由供水企业绑定水费代收,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环卫部门窗口缴纳,涉税单位由税务部门征收(需签订代征协议)。新办法缴纳方式更加灵活,支持现场、网络、银行代扣等多种形式,具体由受托单位与缴纳义务人另行约定。
刚性约束:
设两年过渡期专款专用
新办法解释称,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规范使用票据,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新办法明确了具体费用征收标准,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级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制定或者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单位)备案。征收的经费将专项用于垃圾焚烧厂建设和分类处理体系升级,并设置两年过渡期以利平稳实施。
新办法明确指出,缴费义务覆盖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办公驻地、农贸市场、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等广泛主体。根据新办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田麒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