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达州市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的规定,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达州市支持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八条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享受“长幼随学”政策
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子女义务教育享受“长幼随学”入学政策。
●享受“免除孕产妇门诊挂号诊疗费”政策
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进行孕期健康检查的孕妇,携带《母子健康手册》、身份证,在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孕期健康检查,免除产科普通门诊挂号诊疗费。
●享受“孕产妇分娩补助”政策
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分娩的达州市户籍产妇,且所生育子女落户达州市,在全市任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或居家分娩,给予500元/孩一次性补助。
●享受“入托体检费用减免”政策
具有达州市户籍的3岁以下婴幼儿,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机构入托,并在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检每年减免80元/人体检费。
●享受“托位补助”政策
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新建或改扩建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按备案托位数给予每个托位补助300元。
●享受“医保缴费补助”政策
2024年6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出生,并在达州市登记落户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出生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县(市、区)财政全额补助。
●享受“工会慰问”政策
基层工会每年向符合条件生育的二孩、三孩所属会员发放500元慰问金。
●责任分工
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八条措施》,其中“长幼随学”政策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免除孕产妇门诊挂号诊疗费、孕产妇分娩补助、入托体检费用减免、托位补助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负责;医保缴费补助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工会慰问由工会部门牵头负责;第三、四、五、六条的资金预算保障由财政部门负责。按补助类型一个申请主体规一档,按职责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分部门进行整理、归档、保存。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