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4号)要求,市政府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仍在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达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38件(见附件1),废止和失效23件(见附件2)。社会公众可登录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zhou.gov.cn)查阅发布情况。
二、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本通告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本通告继续有效目录中,有效期将于2024年底前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前修订或者重新拟定,按程序报市政府决策后发布,或有效期届满按规定作失效处理。
附件:1.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zip
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