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4〕4号)要求,我局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市级部门名义制发的仍在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达州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级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8件(见附件1),废止和失效17件(见附件2)。社会公众可登录达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azhou.gov.cn)和市级相关部门网站查阅市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
二、市级部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纳入本通告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本通告继续有效目录中,有效期将于2024年底前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前修订或者重新拟定,按程序由制定机关决策后发布,或有效期届满按规定作失效处理。
附件:1.市级部门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级部门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达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3日
市级部门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zip
市级部门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