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一是按时限需重新调整。上一版《声功能区划》是在2017年印发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由于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则上每五年需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二是完成国家、省对声环境功能区评估要求。2023年4月,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当年需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评估和整改。三是为中心城区噪声自动监测点选点提供依据。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须于2023年完成噪声自动监测点位选取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及原则。适用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适用时限为2023年至2027年,昼间时段为6:00~22:00,夜间时段为22:00~次日6:00,原则上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得小于0.5km2。二是类型及数量。共4种类型,1类指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2类指商业金融、集市贸易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3类指工业生产、仓储物流,4类指交通干线。1类区1个(达职院区域),3类区12个(工业园区),4类区215条(个),主要为高速路、国省道、城市主次干道、火车站、公交首末站等,1类、3类、4类外均为2类。三是执行标准。1类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类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三、与上版本区别
一是区划范围有所扩大。由于城市规模扩大,新版《区划方案》范围相较于17年版增加约40km2,主要增加在2类区面积。二是本次区划划分增加了4a、4b类功能区交通干线、铁路干线和交通服务区域。
四、出台的意义
一是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明确提出了适用范围、功能区分类及执行标准、乡村环境噪声执行标准、各类区域标准执行时间等内容。二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安静的生活环境需求日益增加,噪声要素作为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环境要素,编制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对于加强城区声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城市环境分区分类管理需要,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同时,为城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