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各地相继从放松限购限贷、降低首付比例、下调房贷利率等方面出台针对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为楼市进一步“松绑”;同时省住建厅出台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因此,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激活房地产市场供应端活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修复性发展,特制定《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起草过程
在查阅大量资料、广泛调研基础上,先后征求了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达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进行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有13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新就业应届毕业生、二孩或三孩家庭等重点人群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的,在前述基础上再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二条,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位于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予以退税优惠。
第三条,在中心城区购买140平方米(含)以内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购房人按规定缴纳契税并取得契税完税凭证后,给予契税金额50%的财政补贴。
第四条,对在中心城区同时购买商品房住宅及产权车库(车位)的,给予每个车库(车位)5000元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补贴10000元。
第五条,使用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在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留足贷款额度5%后,可申请提取其账户余额支付首付,实行又提又贷。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70万元;夫妻一方(或单身)缴纳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10万元,并享受本措施中关于首套房相关优惠政策。缴存职工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允许该缴存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父母或者成年子女贷款。
第六条,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购买二套房的,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第七条,购买本市商品房的业主,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子女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户籍地址与购房网签备案合同所载房产地址一致的,相对就近划片区入学(学位确定方式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入学公告为准)。
第八条,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并遵循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第九条,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项目,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以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十条,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住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对商业、住宅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项目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拟对商业用房以实体墙分割的,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业用房进行分割销售(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自持的商业用房除外)。
第十二条,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提取超过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监管资金,用于支付公司在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其他项目建设费用,或者缴纳达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解读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覃天
联系电话:0818—2143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