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是多少?
答: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金额如下:

注:2023年最高缴费档次为9700元。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体现对困难群体的政策扶持?
答: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代缴。
4.能不能对之前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进行提高?
答:能。①参保人员年度内可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享受政府补贴;②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之前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政府补贴。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不能办理补缴。
5.能不能对中断缴费年度进行补缴?
答:能。已参保缴费但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养老金待遇如何计算?
答: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1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存储额(包括历年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利息)除以139。
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体现长缴多得?
答: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高龄人员有无倾斜?
答: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元。
10.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否提前支取?
答:不能。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11.城乡居民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有丧葬补助金吗?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在60日内申报的,应当发放丧葬补助金。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但不得超过本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人员除外)。
13.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方式有哪些?
答:待遇领取人员应每12个月认证一次。资格认证的方式:一是到就近业务网点现场认证;二是通过“四川e社保”APP、“四川人社”APP和“达州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认证;三是对行动不便和高龄人员,还可以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协办员为其提供上门认证。川渝两地异地居住人员可在“四川人社”、“重庆人社”等APP进行线上认证或到就近的业务网点现场认证。
1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可以异地转移?
答: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迁移户籍的,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直接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在市内跨县(市、区)转移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在跨市或跨省转移的,可以在转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并按转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都不转移。
1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相互转移?
答:根据参保人个人意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制度间可以相互转移,但已领取待遇人员不得转移。
解读机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李森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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