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制度,加强生态市建设,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的发生,推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性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总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规划和开发建设活动、新建项目不断增多,还存在着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布局不合理、污染和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饮用水源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开展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展较缓。目前,强化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经成为当前落实国家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贯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文件未报批、未经具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所有新、扩、改建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必须满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清洁生产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战略定位,推动产业的集群化、集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有关法律规定的对环境污染防治及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坚持先评价、后建设,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各部门要加强相互合作、沟通和联系,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工商、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不予实施相应的行政许可,共同把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准入关。
(二)积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要求,凡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和开发利用等综合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都应当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部门。未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草案,审批部门应不予审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批前应按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三)强化区域开发环评工作。全市已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各类开发园区应当开展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未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上述各类园区,环保部门一律不审批该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工作。
严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贯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重要环节。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进行试生产或者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向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运行)。对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要按时组织验收;对建设项目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予以查处。
四、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要守住环境安全这根红线,把住节能减排这根底线,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