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   宣府办〔2012〕6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等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08〕156号)、省民政厅等15个厅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
  • http://www.xuanhan.gov.cn/xxgk-show-69401.html 2012-04-20 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