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我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制定了《四川省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细则(试行)》、《四川省血液透析中心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细则(试行)》、《四川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执行。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学习,依法依规申请执业登记,强化互联网医院、血液透析中心和医疗消毒供应中心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细则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处。(联系人:张蕾;联系电话:028-86925131)
附件:1.四川省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细则(试行)
2.四川省血液透析中心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细则(试行)
3.四川省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执业登记现场审查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