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30日
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建设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为进一步提升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运营水平,有效降低全市电子信息产业物流成本,更好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积极培育壮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提升专线服务水平,打造规模集约、时效稳定、全环节覆盖的电子产业物流环境,实现专线服务范围覆盖90%以上的电子信息产品企业,促进企业物流成本降低35%以上,物流时间(零担物流)缩短20%以上,企业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助推全市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运营主体。
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主要目的地干线运输及末端配送(产品配送到指定门店/库房/工厂/用户的门口)能力并可在各园区揽货的物流企业,或具有成熟网络货运平台可整合全国范围内的干线运输及具备末端配送能力的物流企业为专线运营主体。专线运营主体可以是单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联合体。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二)明确运营线路。
1.达州—重庆专线。每日17: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直发重庆;第二日8:00组织配送,17:00前完成重庆主城区(渝中区、两江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的末端配送,确保时效控制在24小时以内。
2.重庆—达州专线。每日17: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所需原材料揽收,准点直发达州;第二日8:00组织配送,17:00前完成末端配送,确保时效控制在24小时以内。
3.达州—深圳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发往深圳,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4.达州—广州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发往广州,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5.达州—东莞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发往东莞,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6.达州—惠州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发往惠州,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7.达州—宁波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发往宁波,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8.达州—苏州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发往苏州,48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9.达州—上海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发往上海,60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如有特殊情况,配送时效可延长至72小时。
10.达州—合肥专线。每日20:00前完成全市各园区电子信息产品企业的货物揽收,准点发往合肥,60小时以内完成末端配送。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专线运营主体,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实施专项补贴。
1.补贴资金。每年统筹安排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共计400万元用于补贴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运营。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运输费用。电子信息产品企业按不高于“达州—重庆120元/吨、重庆—达州120元/吨、达州—深圳600元/吨、达州—广州600元/吨、达州—东莞600元/吨、达州—惠州600元/吨、达州—宁波650元/吨、达州—苏州650元/吨、达州—上海650元/吨、达州—合肥650元/吨”承担专线物流运输费用(当货物是泡货,每方不足200公斤时,按0.2吨/立方米进行折算)。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专线运营主体。
3.补贴方式。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达州市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以年运输量7000吨为测算基数,采用总承包与实际运量相结合的方式对专线运营主体进行补贴。
(1)对年实际运量不足4000吨的,按路线及运量进行补贴,重庆线路按每吨200元进行补贴,珠三角地区线路按每吨500元进行补贴,长三角地区线路按每吨550元进行补贴;
(2)对年实际运输量在4000吨及以上、不足7000吨的,补贴资金在测算基数7000吨对应的标准下,每下降100吨(不足100吨的按100吨计算),减少4万元;
(3)对年实际运输量在7000吨及以上的,补贴资金上限是400万元;
(4)对年实际运输量超过8000吨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报市政府同意后按比例增加补贴资金。
专线运营主体每季度作业完成后一个月内,有关部门(单位)按季度实际运输量占年度运输量基数比例对其给予补贴预拨,年底按实际运输量进行结算。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4.服务范围。专线运营主体服务范围包含从前端揽货到末端配送“门到门”服务,不含保险、卸货、搬运上楼等。需专线运营主体提供卸货、搬运上楼等服务的,由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和专线运营主体双方自行约定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专线运营主体。
5.质量考核。专线运营主体对符合专线运输条件且愿意通过专线运输的电子信息产品企业,应全部提供专线运输服务。每季度作业完成后,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针对专线运营主体“应走尽走、执行价格、前端揽货、运输时效、产品安全、末端配送、服务态度”等主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确保专线服务质量。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制定具体量化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实施步骤
(一)遴选主体(2025年12月25日前)。
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物流(快递)企业或企业联合体作为专线运营主体。
(二)启动实施(2026年1月1日)。
专线运营主体按项目实施要求准备完毕,经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定合格,签订服务合同后正式启动专线服务工作。
(三)运行监管(常态化)。
专线运营主体试运行3个月,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专线运行质量进行考核,合格后正式运行。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属于合同解除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加强专线监管。
(四)线路动态调整。
在线路运输需求出现重大变化情况下,市商务局会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专线运行实际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对线路进行调整。
(五)效益评估。
聘请第三方机构,按年度对专线运行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专项评估。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可根据评估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对资金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总体目标、主体要求、监督考核等具体事项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内容,加大协议执行力度,落实协议全过程监管。要用好用活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全过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作用。要加强对物流专线运行的统筹调度,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每季度收集汇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专线运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电子信息产品物流专线真正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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