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发〔2025〕1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将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5〕1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达州“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造“四川特色农业强市”、筑牢新时代“天府粮仓”达州根基,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明确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普查的对象是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序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2025年底前,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数据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成立达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扛牢普查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职责明晰、协调顺畅、联动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普查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享信息。其中,涉及普查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牵头负责和协调。掌握农业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单位),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部门(单位)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发挥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要配齐配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责任心强、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两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两员”普查业务能力素质。从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干部中抽调的“两员”,在普查工作期间,保证其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标准及时足额支付抽调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从社会聘用的“两员”,按照当地实际工资水平和普查工作量计件或计时核算并发放劳动报酬,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兑现支付,具体发放标准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制定。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地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成果应用。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达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附件
达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梁 磊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 敏 副市长
副 组 长:张 乐 市政府秘书长
于 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杰 市财政局局长
王 晴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玲 市统计局局长
任 龙 市林业局局长
黄长彬 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队长
成 员:宁小礼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邓良奎 市委网信办主任
黄克应 市公安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邓奎松 市民政局局长
朱宏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晓华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王 剑 市水务局局长
王 通 市文体旅游局局长
陈杰勇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蒋洪毅 市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
杨和平 市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杨晶方 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张晓惠 市林业局副局长
向 繁 国家统计局达州调查队副队长
达州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刘玲、黄长彬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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