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发〔2025〕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3日
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全社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结合达州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一)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认定的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00万元以下且增速超5%(含)的,按新增部分5%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对经国家、省批复组建的创新联合体,在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
(四)支持中试研发平台培育。鼓励科技型企业聚焦“3+3+N”重点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对建成并认定为省级中试研发平台且设施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设备购置费用的15%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五)支持开展技术转移活动。支持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综合类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在达成立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分支机构,对获批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科技厅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科技金融对企业成果转化的赋能力度。设立达州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按照“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原则,专注投资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鼓励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联合创投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且成熟度较高的实验室成果、中试研发、颠覆性技术等项目,并支持相关成果在市域内企业转化。
三、强化科技人才支撑
(七)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育创新人才(团队)。鼓励建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的科技型企业从省内外高校院所及头部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团队)担任创新平台负责人。对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年度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依托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省级大学科技园或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在年度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运营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强化创新人才(团队)入企服务工作保障。对全市统一选派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博士专家、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人、0.5万元/人工作经费补助,工作经费由选派单位统筹管理、专款专用。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博士专家、市级科技特派员,在科研项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四、强化政策落实保障
(九)本政策措施按照相关程序报审,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下达相应奖补资金。第(一)至(七)项所需资金从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列支,第(八)项所需资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单独报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位。
(十)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若与市级其他相关政策重复或者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外的已有激励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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