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规〔2024〕2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达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成果报送质效,强化工程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达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的质效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及时准确、惩戒教育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处理报送质效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市直园区管委会依照法定权限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的行政权力要求,做好代管区域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分级情形
第六条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质效分为优良、较差、差、极差四级,分别对应绿码、黄码、红码、黑码,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七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报送质效属于优良等级,对应绿码管理: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诚实守信,具备职业操守的;
(二)严格按照审定规划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的;
(三)规定时间内严格落实修改意见的;
(四)方案成果质量高,能一次性通过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专委会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审议的。
第八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较差等级,对应黄码管理:
(一)同一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2次未通过专委会会议或1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
(二)提交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存在多处技术图纸表达不一致、内容表达矛盾的;
(三)施工图设计阶段对规划审定内容进行调整,导致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组织专委会会议重新审议的;
(四)规定时间内未将审查意见修改落实情况反馈至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的;
(五)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复核,发现未完整落实修改意见即提交规划设计方案的。
黄码2次后自动进入红码管理。
第九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差等级,对应红码管理:
(一)同一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3次未通过专委会会议或2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
(二)施工图设计阶段须对规划审定的总平面布局、建筑形态、建筑风貌等进行调整,重新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
(三)经济技术指标统计不准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复核其经济技术指标与常务会议审定内容不相符的。
红码2次后自动进入黑码管理。
第十条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报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送质效属于极差等级,对应黑码管理:
(一)因设计单位未依法编制设计方案造成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破坏行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超出设计资质或者利用虚假资质承接设计业务的;
(四)恶意篡改规划设计条件,或者不按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开展设计的;
(五)串通隐瞒项目有关建设情况,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同一规划方案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因素导致1年内累计3次未通过常务会议审议的;
(七)对常务会议审定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在提交文本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时,恶意篡改审定内容的;
(八)不按照审定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施工图设计,对规划审定内容进行随意更改,隐瞒实情未主动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备的;
(九)以贿赂、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规划许可的;
(十)其他对行业或者社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认定应当进行黑码管理的行为。
第三章 处理程序、期限和修复
第十一条 被黄、红、黑码管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不良行为信息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具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向行为人预警。
行为人对预警有异议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逾期视为无异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行为人。
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采信并撤回预警;不成立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不予采信,并依法依规作出问题处理决定送达行为人。
第十三条 黄、红、黑码管理期限原则上为1年,自管理等级公布之日起计算。
黑码管理期限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黑码管理的,管理期限调整为3年。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可以提出质效修复申请:
(一)初次列入黑码管理,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1年内未再出现报送质效相关问题的;
(二)黑码管理期限1年届满后3年内,再次纳入黑码管理,但已按规定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完成整改,且在其后3年内未再出现报送质效相关问题的;
(三)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再次发生严重问题的。
经核实确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报送质效予以修复,并按照黑、红、黄、绿码依次调整管理等级。
第四章 激励及惩戒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纳入绿码管理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依法依规给予下列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一)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审查频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专委会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二)根据实际情况享有“审前技术咨询”和“绿色优先通道”等便利服务;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对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在管理期满后至质效修复前,对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非景观类)成果予以重点审查,不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和其他绿色审批通道;
(二)将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相关信息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纳入其黑名单管理;
(三)将纳入黑码管理的单位名单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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