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委发〔2005〕16号),2006年,我省建立起省属公办高校生均经费预算拨款制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要求,大幅提高生均拨款水平,促进提升了高校办学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目前,现行拨款制度主要以学生人数为计算依据,体现了以人才培养为主的导向,对高校内涵式发展激励引导性尚需加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促进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实际,现就改革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服务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实际,适应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客观、导向清晰、讲求绩效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将拨款划分为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引导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加快内涵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稳步推进。基础拨款保持稳定,绩效拨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传递清晰的政策和绩效导向,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科学发展。
(二)科学量化,客观公正。分配考核指标客观公正,能够量化,真实反映高校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科学公正地配置资源,促进公平公正竞争,增强高校发展活力。
(三)突出重点,服务大局。资金分配使用体现中央、省委省政府高等教育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体现人才培养与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战略、人才需求相对接,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
(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遵循高校办学规律,坚持放管结合,改进管理方式,提高高校按照规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能力,进一步落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五)激励进步,特色发展。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内涵发展,提高质量;鼓励学校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争先创优,积极进取,争创一流。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指由国家批准独立设置的且办学经费由省级财政供给的全日制普通公办本科高校。
(二)拨款机制。从2018年起,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建立基础加绩效拨款机制,由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两部分组成。各校基础拨款由生均定额乘以学生人数确定,绩效拨款额度根据绩效考核指标打分量化后计算确定。
(三)基础拨款核定办法
从2018年起,以4年为一周期,保持周期内每所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总额基本稳定。2018-2021年,各高校基础拨款按2017年年初拨款数确定。每一周期结束后,按上一周期年平均学生人数、离休人员、附设中职学校等因素,重新核定下一周期各高校生均定额拨款总额。
一是单列计算下达各校离休人员经费。
二是生均定额拨款等于生均定额乘以折算学生人数。
生均定额分为固定定额和变动定额,固定定额和变动定额基础标准比例为4:3。固定定额不考虑学科差异,变动定额考虑学科折算系数,具体系数视每一周期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周期暂按2017年系数:一般专业为1、理学1.125、工学1.165、农学、体育学1.25、医学1.75,艺术类专业按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高校、师范类院校以及由原师范类专科学校升本的高校和其他高校的分类方式,系数分别为1.5、1.35、1.125。
学生人数根据上年教育事业统计纳入实施范围的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预科生在校生人数确定。折算学生人数根据事业统计在校学生,分不同层次确定系数:本科生1、专科生0.6、硕士1.5、博士2、预科1,计算折算学生人数。
民族地区高校、新升本科高校适当给予倾斜性照顾。四川音乐学院附设中职学校经费单独计算,四川警察学院生均定额拨款部分按原基数计算。
(四)绩效预算拨款核定办法
绩效预算拨款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计算分配。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国际交流合作、办学条件和治理工作等方面选取考核因素,包括本科生及研究生培养绩效、学生就业创业绩效、科学研究创新、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努力程度、管理绩效等考核指标(详见附表1、2)。根据高校分类改革进展和工作需要,可对考核指标及分值适时调整。
教育厅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于每年11月完成对各高校指标执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次年分配依据,提出绩效拨款分配初步意见报财政厅。2018年分配选择具体考核年度由教育厅根据工作实际确定,2018年6月提出初步考核结果。
根据考核结果分档确定绩效拨款,其中:
第一档(考核结果1-3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20%平均分配每校;
第二档(考核结果4-9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24%平均分配每校;
第三档(考核结果10-21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40%平均分配每校;
第四档(考核结果22-27名),按绩效拨款总金额16%平均分配每校。
从2019年起,设立进步奖励,考核结果总名次每上升一位,奖励200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每下降一位,扣减100万元,扣完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改革完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是财政支持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引导省属普通本科高校转变发展模式的重要制度设计,各高校要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统筹协调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深化改革,增强导向。加快建立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分类体系,推进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三)科学预算,增强保障。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求和综合财力可能,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必须与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要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改善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高校在预算拨款总额内,优先足额安排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个人支出,对剩余经费,在遵守财经纪律的前提下,统筹事业及其他收入自主安排。
(四)加强管理,强化监督。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科学运用评价结果,促进高校不断提高经费使用管理水平。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增强自我约束机制,减少经济决策失误,杜绝财经违纪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财经工作健康有序运行;应通过教代会、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全面推进财务公开,实现财务决策科学化、财务管理民主化、财务报告制度化,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高等学校应积极配合教育、财政、审计、价格、税收等部门对高校实施的审计和检查,对于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对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依纪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表:
1.绩效拨款考核指标体系
2.绩效指标评分细则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