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州)财政局,生态环境厅: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58号)、《四川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川财建〔2019〕74号)等有关文件,现下达你地区(部门)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市(州)和部门安排金额详见附件。本级支出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2-水体”,转移支付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300311-节能环保”。
二、相关市(州)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抓紧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我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奖励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相关市(州)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治理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抓紧细化落实项目,合理安排奖励资金,进一步健全全流域联防联治工作机制,促进流域水质逐步改善。
四、省本级《四川省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与能力建设实施方案》项目,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要求,抓紧完成审批手续,省级财政根据项目进度和预算管理规定核拨。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参照《水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4),科学填报本地区绩效目标申报表,并与资金方案同时报送我厅和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1.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提前下达资金安排表
2.2020年水污染防治(黄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补助)提前 下达资金安排表
3.2020年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湖泊保护)提前下达资金安排表
4.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前下达资金安排表
5.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提前下达资金安排表
6.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7.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