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函〔2020〕50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0〕65号)文件精神,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本标准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20年7月7日
政策解读:《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解读一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解读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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