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7月2日,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其中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8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20元。这是我市首次同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受益人群达44万余人。
从2005年开始,我市已连续十五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较上年同比增长11%、14%。2019年,我市全面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制度,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今年2月,提高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到半年,再次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较2月份标准增长9%。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承担的重要任务。为了履行民政在脱贫攻坚中的政治责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我市持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工作衔接,全市17余万贫困人口被纳入低保兜底保障,农村低保标准连续五年稳定动态超过国家脱贫标准,年标准达到4800元,超过扶贫标准700元,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两不愁”。
为了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市民政局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今年以来,已争取到位中央、省级社会救助救济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2.17亿元。目前,已发放社会救助救济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8.67亿元。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