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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20-03-02 00:00:00 字体: [ ]
川财综〔2020〕6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60号)精神,经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现调整提前下达你市(州)、扩权县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如数(见附件1)。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按用途分别填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提前下达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暂不调整。 

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及时调整本地区提前下达2020年公租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数额,并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其他事宜仍按《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综〔2019〕30号)执行。 

附件:调整提前下达2020年部分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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