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办发〔2022〕34号 | 浏 览 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的《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的决策部署,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做好202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达州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达州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2022年度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致灾因素分析。
1.地质环境脆弱。我市地处四川盆地边缘,地形较为陡峻,山区地貌占70.7%,丘陵地貌占28.1%,平坝仅占1.2%,海拔在222米—2458米之间。区域内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截止到2022年3月底,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985处,潜在威胁51238人的生命安全,潜在经济损失约23.8亿元。
2.极端气候常态化。近年来,我市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极端气候突出,诱发了大量的地质灾害。根据灾害资料统计,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占年度90%以上,强降雨条件下突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风险明显增加。
3.人类工程活动扰动。重大交通、水利、能源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度、广度的拓展对地质环境造成的扰动加剧,人类工程活动增加了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
(二)降雨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预测,2022年我市汛期(5—9月)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气温较常年均值偏高0.5℃—1.0℃,汛期降水量850毫米—1100毫米,较常年均值偏多10%—20%成;初夏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或略偏高,降水量320毫米—370毫米,接近常年;盛夏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降水量400毫米—550毫米,有强降水集中时段,易引发洪涝及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初秋较常年均值偏低正常或略偏低,降水量130毫米—180毫米,较常年正常或略偏少。
(三)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汛期期间(5—9月),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易发、高发态势,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发生数量较常年偏多的可能性较大。非汛期(1—4月和10—12月)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较常年可能偏多,时间上具有不确定性,应密切关注矿区、在建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可能引发的地裂、地面塌陷、边坡失稳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汛期(5—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6—8月,区域性和局地强降雨期间,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将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需予以高度关注。工程建设活动所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峡谷高易发区。包括万源市全部、宣汉县东北部和达川区中西部,面积约8000平方公里。区内降水充沛、强度大,暴雨和地表水冲刷、剥蚀、侵蚀作用强。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2.深丘中易发区。包括宣汉县西南部、达川区西南部、通川区西北部和达州高新区部分地区及渠县大部,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
3.低山低易发区。包括大竹县和开江县全部,达川区东部,达州高新区、渠县、宣汉县部分地区,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在暴雨和人类工程活动作用下,区内易发生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等地质灾害。
4.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区。主要包括城市建筑工程不合理开挖边缘、公路及铁路建设沿线形成的高陡边坡、矿山废矸废渣堆积区及采空区和水库、电站、河流岸坡等区域。区内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边坡失稳、崩塌、地裂、地面塌陷等。
(三)重点防范目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景区、安置点、“空心村”、工棚、农房周边等人口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电力、工矿企业、大型深基坑等重要工程建设生产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需重点防范。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防灾责任。各地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逐级逐点分解任务,确保防灾责任落地。要建立健全各级地质灾害指挥决策机构并强化其统筹指挥作用,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责任到点、到人,做到“点点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二)落实部门职责,强化联动防灾。各地要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府发〔2012〕32号)等精神,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和人员变动实际,及时调整更新本级地质灾害指挥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完善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分工协作机制。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经信、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务、文体旅游、乡村振兴、电力等部门要分别做好矿山开采、工业企业、学校、城市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交通沿线、河道及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农村房屋周边及移民迁建区生产生活场所、电力建设项目等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巡查排查,深化动态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实抓细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并贯穿汛期防灾始终。要按照“盯住老隐患,努力发现新隐患”的原则,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农村新建住房、集中安置区、工程开挖边坡、重要基础设施周边、旅游景区、工棚营区等重点区域、重点地段的巡查排查。要将排查出的隐患点逐一登记造册,逐个制定完善防灾预案,逐一落实监测、避让、治理措施。
(四)完善监测体系,强化群专结合。坚持人防、技防并重,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做好专业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系统同时运行和有效衔接。要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及专职监测员,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相关信息。加强专职监测员的上岗培训和自动化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确保监测数据及时推送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员,切实解决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完善预警机制,把握防灾主动。各地要强化气象、应急、自然资源规划、水务、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地灾气象预警会商研判,努力推动防灾工作由临灾处置向提前预防转变。要将“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操作层面,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临灾避险为提前预防避让。特别是针对监测员老龄化及受威胁群众老弱现象较普遍、避险响应能力较差的“空心村”,要逐村添措补短,逐户结对帮扶。
(六)强化空间规划,完善风险管控。深化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开展地灾风险区管控试点,探索构建起从单点防范到点面双控的地灾风险管控新格局,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隐患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七)加强培训演练,增强防灾意识。要通过电视广播播报、互联网推送、现场宣讲及实战演练等方式加强受威胁群众识灾防灾避灾的宣传培训,确保每处隐患点都能够培训演练一次,切实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逃生应对能力。抓好“空心村”老弱群体的培训和结对帮扶,抓好地灾防治志愿者培训,确保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时效性。
(八)坚持综合防治,构建防灾体系。各地要抓紧完成“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合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采取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完工的工程治理项目要加强后期管理维护,确保治理工程发挥防灾功效。
(九)健全应急制度,提升应变能力。各地要继续抓好专业地勘队伍现场驻守,开展巡查排查、宣传培训、监测预警、会商调度、抢险调查等工作,逐步建立专业化、科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技术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汛期领导带班、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灾险情速报制度。各地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要在30分钟内将灾险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诱发因素、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电话报告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值班室和市应急局(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值班室电话:0818—2667768;市应急局值班电话:0818—2377753),核实情况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在响应时间段中须每日进行书面报告。
(十)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结合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工作实际,及时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备案,作为当地政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决策依据。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持续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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