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基本职能。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建的基本职能。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为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强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动员和鼓励会员与所联系人士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自岗位上努力工作,作出成绩,同时积极参与各级组织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工作。
2、2017年主要工作。编发《达州民建信息》;完成目标考核各项工作;召开市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向民建省委报送2017年调研课题、理论研究课题;积极参加“两会”,组织代表、委员开展调研活动,认真撰写提案、议案,报送党派提案;开展献爱心帮扶活动;加强组织建设,按《章程》和《纪要》发展会员,推动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召开组织、宣传、参政议政工作会议;组织企业家到外地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慰问老会员、困难会员以及“三下乡”等社会服务活动。
二、部门单位概况
民建达州市委归属党群口,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编制数3个。其中:行政编制2个,工勤编制1个。实有3人(其中:公务员2人,工勤1人),退休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民建达州市委收入预算总额为10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万元,专项支出5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5.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7.1万元。主要是部门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增加招商引资和调研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建达州市委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思想建设、参政议政、组织建设发展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民建达州市委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开展课题调研与提案工作、专委会工作、招商引资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活动经费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
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民建市委会日常工作开展等方面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建达州市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民建达州市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民建达州市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