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来源:达州市中心医院 发布时间: 2017-03-31 00:00:00 字体: [ ]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达州市中心医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中心医院是负责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工作,负责防治重大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和重大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实施院外医疗任务和对下级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继续医学教育、科研教学等工作。依法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2017年达州市中心医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把达州建成川渝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和川东北经济区核心增长极,实现“三大跨越”的战略布局,按照国家和省、市卫生计生工作方针和部署,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动履行公立医院职责,以建设国内优秀区域医疗中心为发展定位,以降低成本、提质增效为目标,以医院等级评审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医疗作战区”领头医院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强化医院管理,大力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具体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全力推进医院等级复查评审工作

掌握标准,对标查漏补缺。加强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

2、全面落实医改工作目标任务

强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认真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手术分级与授权,大力开展三、四级手术,规范手术开台时间,加强围手术期管理。优化就医流程,提升优质服务质量。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稳妥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3、夯实医疗质量管理基础,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切实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护理质量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能,注重利用信息系统加强重点环节、重点人员、重点部门的医疗护理质量、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超长住院日、大额住院费用、急危重病员的动态管理。

4、规范学科建设,改善诊疗服务模式

探索建立以患者需求为中心的诊疗服务模式。推进门诊多科合作的会诊中心建设进度,推行专病门诊。建立以疾病为中心的整合医学模式,推动学科发展。

5、弘扬工匠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工程”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使命计划”、“登峰计划”、“青苗计划”;评选10大名师、10大名医,选派20-30名中层干部、20-40名业务骨干到国内外一流医院进修培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培养和引进3-5名博士、20-30名硕士研究生、50-80名紧缺人才,聘任3-5名国内知名专家教授任学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

6、抓好科研教学工作,提高医院综合实力

强化科研工作。力争2017年度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进步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方面有实质性突破。强化新技术、新项目规范管理。建立准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考核,做好效益统计和分析工作。强化教学工作。按计划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招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转岗培训学员技能培训任务;完成重庆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医学院校实习生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强化院校合作。继续与重庆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在科研教学、学术研究、医疗技术等方面加强合作;与达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培养紧缺人才工作;力争成为成都中医药大学的非直管附属医院和成都医学院教学医院。

7、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整体优化院区服务功能

力争业务综合楼在2017年底投入使用。按照“中改西扩北拓”的发展思路,对老城区、西外、北外三大院区进行功能调整,拓展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环境。

8、强化经济运行管理,夯实医院发展基础

加强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工作。以HRP为抓手,全面实施预算管理,规范医院的经济活动;利用管理工具定期分析评价医院运营状况,探索建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及报销规定,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定期开展医疗价格检查和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医院经济运行管理。

9、加强效能建设,提高行政后勤保障能力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常态开展效能督查。推进节约型医院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降低医院运营成本;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办文办会效率,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强化“平安医院”建设。加大技防、物防、人防投入,常态开展消防、反恐等应急演练;规范院内停车秩序,保障消防急救通道畅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好做实精准扶贫工作,认真落实对劳模、军烈属、残疾人、高龄老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的优待工作。

10、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医院健康平稳发展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断加强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重点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强化病员回访工作,虚心采纳患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提升患者的满意度。继续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11、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增强医院发展软实力

发挥好宣传中心的职能,书写好医院的故事。丰富医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岗位技能竞赛,大力传颂医院精神、院歌院训,积极宣传医院发展战略、工作方针和远景规划。做好职工人文关怀。积极筹建职工心理减压室、门诊部职工食堂、西区分院职工食堂、门诊部立体停车场,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提升职工的幸福指数。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中心医院始建于1921年,是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川东区域医疗中心,全国500家大型医院、国际“爱婴医院”、四川省“十佳城市医院”省级“文明单位”,达州市红十字医院,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网络协作医院、重庆医科大学的教学医院、川北医学院的非直管附属医院,同时承担川北医学院本科/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工作,也是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

全院占地面积140余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医院总资产15亿,编制病床1500床,在职职工1926人,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3.64%,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人,省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7人,省市名中医10人;高级技术人员309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480人,硕博人员133人,大学本科近1000人。拥有德国西门子128层螺旋CT机、西门子3.0T核磁共振仪、经济型SPECT/CT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医用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GE三维彩色多普勒、C臂X光机、电子胃肠镜、PRK准分子激光治疗仪、海扶刀、体外震波碎石机等先进诊断治疗设备。医院分设院本部(住院部、门诊部)、西外分院(市传染病医院)、南区分院(原纺织厂医院)。全院设有33个住院病区(其中住院部27个,门诊部6个),共40个专业,其中:骨科为省级“乙级重点学科”,呼吸内科、麻醉科、眼科为省级“甲级重点专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胃肠外科、妇产科为省级重点专科在建项目,中医科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示范基地”,体检中心为“全国健康管理示范中心”,耳鼻咽喉、心胸外科、泌尿等20个专业为市级重点专科或学科,医院先后获得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省“劳模”先进单位、全省“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全省“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先进集体等100多项荣誉。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服务质量上乘、内外环境优美,是你求医问药、健康咨询的好去。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中心医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07766.10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收入预算107766.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6.10万元,占2.38%;事业收入105000万元,占97.43%;其他收入200万元,占0.19 %。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支出预算10776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983.80万元,占94.63 %;项目支出5782.30万元,占5.37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66.10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6.1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6.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6.1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54.1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增加427.7万元,离退休减少3.6万元,专项支出增加230万元。主要是达州市中心医院根据政策提高了员工的基本工资,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专项支出中传染病防治设备购置经费和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0万元,占1.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6.60万元,占98.8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9.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医院所有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2536.60万元,主要用于:医院人员经费和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1983.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32.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945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 万元。2016年达州市中心医院也没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中心医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达州市中心医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0万元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达州市中心医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使用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指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9.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立医院(款)职业病防治医院(项):指卫生、中医部门所属的专门从事职业病防治的医院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其他医疗保障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指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其他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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