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4-01 00:00:00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负责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发布、备案工作;负责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研究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设;负责全市行政调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赔偿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审查、确认、培训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负责政府性听证行为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地方立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拟订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草案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草案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及省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回复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等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主要工作计划: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二是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推进行政决策规范化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三是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审查把关工作。四是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动态信息管理。五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规定逐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六是加强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做好行政调解、应诉工作。七是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八是加强市党政法律顾问的管理,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的作用。九是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十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加强执法证件的管理。十一是开展精准帮扶活动。十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二、部门单位概况

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属行政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收支总预算318.1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收入预算318.1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9.56万元,占21.86%;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8.6万元,占78.14%;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少39.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少15.92 %。

(二)支出预算情况。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支出预算318.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6.90万元,占33.6%;日常公用支出23.00万元,占7.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万元,占3.14%;专项支出178.26万元,占56.0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8.16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8.6万元;支出包括:法制建设支出283.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地方立法、加强政府法制自身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法治建设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法制建设支出283.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办案、培训、宣传,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党政法律顾问固定报酬、大顾问体制案件代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地方立法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办案,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行政审批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

(一)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2万元,当年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执法办案、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机关工作调研、脱贫攻坚、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全市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行政单位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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