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房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2 00: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房管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2.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

4.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房屋维修资金监管、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和白蚁防治工作。

5.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6.负责达州市通川区范围内商品房预售申报中的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议事用房及拆迁安置房的确认进行审查。

7.协助市住建局负责达州市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二)房管局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达州市房产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主要工作如下:

㈠切实优化服务流程,便民高效,房产交易与档案管理规范运行

1.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

⑴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构建房产交易、登记管理新模式。

⑵提升服务水平,建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方便办事群众。  

⑶房屋面积测绘成果管理到位。

2.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建立完善房产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立卷归档制度》、《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档案工作人员职责》、《查档指南》等规章制度。二是房产档案查询利用即来即办。三是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互联互通。协助不动产登记中心做好档案资料及数据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

㈡切实做到关注民生,多措并举,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与物业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1.住房保障工作稳步实施。2018年,协助市住建局住保科完成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

2. 2018年,按照市政府和市住建局的安排部署,市房管局对重点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力争圆满完成。

3.物业管理工作协调推进。

㈢切实促进健康有序,全面覆盖,房地产市场监管手段更加科学

1.加强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信息监测预警机制。

2.加强房屋维修资金监管,落实资金的民生保障功能(认真履行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监管职能)。

3.加强白蚁防治监管,重视居住安全,着力绿色环保。一是做到预防与治理并举。二是倡导绿色环保。有计划、有步骤的倡导推广应用环保型白蚁防治新技术,全面停用氯丹和灭蚁灵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并开展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技术替代高毒杀的白蚁药剂示范活动。

4.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监管,创新管理模式。一是协助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信息和合规守信情况动态台账,及时地掌握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变动情况,如办公地址(含营业门市)、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执业人员等。二是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联动监管模式,聚合双方备案、投诉、举报、违法处理等监管信息。

5.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办理流程》、《行权平台运行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通知书》规定,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行权平台运行工作和公共服务事项上报工作。做好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台账,即时立卷归档。

㈣切实维护和谐稳定,机制长效,信访维稳工作扎实开展

1.依法行政,积极参加行政诉讼。积极参加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应诉。

2.加强信访、网络舆情回复办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单位情况

达州市房产管理局是归口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系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直属二级预算单位。核定人员编制数63人,实有在职职工133人(其中包括1名长聘人员),退休职工33人,内设科室15个。主要包括:办公室、党建办(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房产管理科、房产档案馆、房产抵押管理科、房产面积管理科、房产交易管理科、房产信息管理科、白蚁防治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科、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科。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房管局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房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61.51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6.6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房管局2018年收入预算1461.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8.51万元,占1.27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3万元,占98.73%。
  (二)支出预算情况
  房管局2018年支出预算1461.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7.70万元,占88.10%;项目支出173.81万元,11.9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房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61.51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66.6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4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1万元;支出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125.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房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4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4.15万元。主要是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以及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城乡社区支出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106.9万元,占76.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万元,占11.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90万元,占5.33%,住房保障支出97.20万元,占6.7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961.60万元,主要用于:市房管局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18年预算数为145.30万元,主要用于:市房管局单位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如:白蚁防治工作经费、房产信息平台租赁维护费、物业管理工作经费、驻村干部工作经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52.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4.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97.2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房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7.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8.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9.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以前公务接待费是在经营收入中列支,财政未预算。2017年取消经营收入后,2018年纳入财政预算。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账面所属公务用车2辆(该2辆车已经上交到市国资委)。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后期1辆白蚁防治公务用车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9.1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3万元,下降了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款)行政运行(项):指房管局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指房管局单位用于开展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本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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