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达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达州市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达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运用生态价值理论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理论指导绿色生态建筑规划设计,科学规划、全面发展绿色生态建筑,保护城市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建立生态修复和保护约束机制,有效遏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因地制宜利用低成本高技术的绿色建筑适用技术、材料、工艺和设备等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功能和舒适性,加快推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重点推进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项目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到2017年末,新建城市建筑节能设计率达98%。
(二)开展绿色生态城市新区建设。启动生态城市规划研究和城市设计,做好绿色工业、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和生态产业规划。根据城市规划编制的新区功能和特点,统筹考虑确定新区城市功能、环境、用地、节水、节能、可再生能源、可再生循环利用材料等建设和发展指标。在新区建设规划阶段同步进行能源利用规划、城市环境、绿色交通规划等绿色生态专项规划,为后期建设创造良好的规划空间和资源利用条件。到2017年,各县(市、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初具规模。
(三)推动旧城区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制定达州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依据能耗级别和实际情况制定改造计划,分批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研究编制适宜达州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关键技术要点,结合城市提质改造、房屋修缮、加固等工程,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纳入改造试点工程建设,根据项目情况重点实施以应用高性能节能标识外窗、建筑外遮阳新技术、玻璃贴膜新技术、屋顶隔热种植绿色技术、建筑自然通风、自然采光被动式节能技术、雨水收集利用节水技术、东西山墙垂直绿化技术、太阳能路灯新技术、绿色照明技术等本地适宜节能技术为主的节能改造。
(四)推进绿色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中推广绿色理念和绿色技术。在新建和改造的市政基础设施中全面推广渗透混凝土、透水铺装、人工湿地、节水灌溉、立体绿化、LED节能照明、雨水回收及中水循环利用等适宜绿色技术,有效遏制城市粉尘、噪声和光污染,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热岛效应,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
(五)打造生态绿色小城镇。坚持因地制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将全市辖区内17个省级试点镇纳入绿色建筑试点范围,逐步进行生态绿色小城镇试点。到2020年,17个省级试点镇生态绿色建筑初具规模。
三、实施步骤
(一)2015年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的1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指标,其中:市本级20万平方米、通川区5万平方米、达川区15万平方米、万源市5万平方米、大竹县15万平方米、宣汉县15万平方米、渠县15万平方米、开江县5万平方米、达州经开区5万平方米。
(二)2016年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全面执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按照标准进行一星级(★)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必须达到年新建建筑设计量的30%,城市建筑节能设计率达95%,农村建筑节能设计率达50%,规划方案审定后必须开展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三)2017年达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建筑面积为准);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均按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二星级(★★)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必须达到年新建建筑设计量的40%,城市建筑节能设计率达98%,农村建筑节能设计率达60%,规划方案审定后必须开展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市节能减排检查和建设领域建筑质量及执法监督检查内容,并纳入对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能耗建筑、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规定性指标。绿色建筑必须满足《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与节能材料产品标识、备案管理制度,凡未取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和备案的节能材料产品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节能门窗必须取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标识证书后方可在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取得节能标识的门窗和备案的节能材料产品一律不得在工程上使用,一旦发现从严查处,已使用在工程上的必须返工撤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自行承担,并对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大政策激励。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工业化、住宅产业化、装配式建筑、钢结构住宅、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四)严格项目建设全程监管。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规划中,各地要建立并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指标体系要求,加强规划审查和土地出让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在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时要加强监管,确保按图施工。对自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项目立项时要标明绿色星级标准,建设单位应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明示建筑节能、节水等性能指标。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对绿色建筑工程材料报验、施工质量旁站监理职责,对不履行旁站监理职责以及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作监理不良记录,停止该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和取消监理人员从业资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加大巡查力度。
(五)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体系,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体系建设,推行第三方评价,强化绿色建筑评价监管机构能力建设,严格评价监管。要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培训,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要积极组织对外交流合作,充分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切实提高我市相关领域工作人员专业素养。
(六)开展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约知识,引导公众积极使用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