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落实环保部西南环保察查中心稽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达州市落实环保部西南环保督察中心稽查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西南环保督察中心稽查督查反馈的意见,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着力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不断提升我市环境监管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能力,按照“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的思路,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持续深入开展环保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和危险废物整治工作进入新常态。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稽查督查反馈意见提出的整改任务,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水平。对具备条件、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抓紧落实,确保2015年6月底之前全面清理完成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土政策”,2015年底前完成环境保护大排查、环境监管网格划分,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清理整改,2017年完成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等具体工作。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加强后督查,巩固扩大整改成效,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得到处理,环境污染隐患得到消除。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市、县两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领导责任。
1.形成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全社会学习宣传新环保法的氛围。
2.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工作领导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环保工作,市政府每季度调度一次环保工作。
3.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执法格局,研究出台达州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及时完成整改并长期落实。
(二)立即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
1.按照市政府印发的《达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排污单位。
2.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全面整改,及时公开相关检查信息。
3.加强后期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底。
(三)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1.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2.当地政府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明确监管责任人,制定监管方案,落实监管任务。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员,明确环保监管责任,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4.市环保局加强监督,按比例对辖区企业抽查,对下级政府“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完成时限:2015年底。
(四)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1.对督查通报发现的存在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全面清理和纠正。
2.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全面清理纠正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投资促进局等。
完成时限:2015年7月底。
(五)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全面清理各类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2.全面清理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不达标等项目,并列入年度淘汰计划。
3.对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未执行行政处罚前一律不予受理环评和验收申请。
4.对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违规项目,完善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手续。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
(六)切实改善环境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被动局面,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加强新《环保法》及业务技能学习,强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应用,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2.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将违法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3.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制定失职渎职和压案不查责任追究办法。
4.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国网达州供电公司等。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长期落实。
(七)严查园区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按照《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关于开展全市工业园区环保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并依法查处园区未批先建、违法试生产、久试不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等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环境执法后督查力度,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八)严把园区环保制度“准入关”。
1.完善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建立完善规划、规划环评和入园项目环评联动机制。
3.严把项目准入关,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及时完成并长期落实。
(九)加快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提高达州市天然气化工园区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2.加快达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园区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5年6月底投入使用。
3.加快宣汉县柳池工业园区配套管网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2015年8月底投入使用。
4.加快达川区商贸物流园区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企业污水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5.加快渠县、大竹县、开江县、万源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期规划,确保2015年底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按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完成。
(十)全面纠正达州市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的环境违法行为。
1.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2015年6月底投入运行。
2.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建停产,对拒不执行停建停产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3.协助企业完善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通川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
(十一)全面纠正宣汉县普光经济开发区柳池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建停产,对拒不执行停建停产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2.协助企业完善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宣汉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宣汉县对3家企业已停建停产到位,罚没款已收缴。
(十二)督促达钢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1.将灾后重建项目相关违法行为向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报告,通过采取后评估等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督促灾后重建项目通过验收。
2.加强执法监管,督促达钢治污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完成时限:2016年底。
(十三)加强危废环境监管、完善管理制度。
1.对全市涉危废企业重新进行申报登记,2015年8月底前完成。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环保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全市机动车维修与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汽修和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长期落实。
3.举办危险废物管理培训班,提高管理人员、涉危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和辨识水平,对企业运行管理台账和暂存场所进行规范,2015年8月底前完成。
4.全面查处各类涉危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落实。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按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完成。
(十四)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建设。
研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目前已新增1名危废管理人员,尽快研究建立管理机构。
(十五)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加快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标建设,2017年底之前完成。
2.逐步研究解决“以工代干”身份问题。
3.纠正大量借用执法人员问题,2015年8月底之前完成。
4.加快移动执法能力建设,2015年10月底之前完成。
5.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6.调整增加监察执法办公业务用房,2015年8月底之前完成。
7.按有关规定研究解决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定性问题,2015年底之前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
完成时限:按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完成。
(十六)切实保障环保部门执法经费。
纠正环保部门“以收定支”的问题,全力保障环保部门各项工作经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十七)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督促“两法”联动,建立环保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十八)配套出台环境监管执法的激励机制。
1.研究建立环境现场执法、夜间暗查、污染事故现场处置、环境应急管理等高风险岗位监管执法的激励机制。
2.对查办重大案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长期落实。
(十九)跟踪督办渠县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严惩环境犯罪行为,查找原因,总结不足,为后续办案提供经验,确保有效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渠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
四、整改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整改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整改任务完成。市政府督查室加强整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贻误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信息沟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整改工作,并明确专人作为信息报送联络员,每月30日前将阶段性整改情况报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