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发〔2010〕9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2010年3月3日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八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0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全市2010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发展定位,把握“巩固回升、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全面推动“一枢纽、两中心、三基地”发展规划实施,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注重在关键环节上下功夫,坚持连续性和创新性的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全面贯彻实施开好头,起好步。具体安排如下。
一、切实抓好依法行政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市政府确定的渠县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大竹县东柳镇人民政府等3个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及7个县级政府确定的27个县级示范单位,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本部门2010年创建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率先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确定一些重点领域抓好重点突破,着力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重点抓好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乡(镇)政府职责权限等工作,巩固创建工作成果,强化创建工作措施,力争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其他县、市、区和部门,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指标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指标细则》)和《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借鉴示范单位经验,全面启动创建法治政府活动,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二)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综合测评,确定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卫生局等5个部门为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示范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实际,制定特色鲜明、重点突出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加大执法力度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有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出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上新台阶,以点带面推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途径和办法,探索建立和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综合指导,开展总结交流,为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经验。各县级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3—5个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此项活动,并在3月底前将示范单位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法制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加强监督管理。
1.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按照《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做好2010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立项工作。重视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送领导签发。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达市府办〔2009〕62号)要求,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有效期制度,构建规范性文件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和规范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布平台。(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改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是政府法制机构的法定职责,对县、乡(镇)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改以往的“告知性”备案为“审查性”备案。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改“事后备案审查”为“事前登记审查”,对报送备案或登记的规范性文件,要坚持“有件必审、违法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3.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公布200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4月1日起一律不得继续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级各部门,县级政府)
(四)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满足社会各方面对政府信息的需求。着力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等与民生和部门职能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增强应对能力。完善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平台和机制,公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劳动、民政、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环保、工商、质监、税务、城市管理等与基层群众联系较多的部门,应当建立“群众接待日”等与群众互动交流的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公开办、市保密局等,县级政府)
(五)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规定,市、县政府要按照《指标细则》的要求,建立行政调解指导专门机构,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组织,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调解场所和设施,细化工作规程,严格信息报送和工作报告制度,努力提高行政调解的质量和效率。要积极探索行政调解的新机制、新方法,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各类争议纠纷。(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二、全面完成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按照《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制定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全面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评估等制度,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促进科学决策。加大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率分别达到100%。(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科技局等,县级政府)
(二)加强制度建设。
1.认真梳理国务院《决定》要求建立的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对尚未建立的制度,确定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完善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机制、程序。市、县政府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要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和范围,广泛听取意见。(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3.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针对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的体制机制,试行网上评标。加强市场中介管理,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4.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要对其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维稳风险等进行前评估;施行一定时期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及时收集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市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个部门评估不少于1件,各县级政府评估不少于2件。(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审批清理规范后续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四项制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事制度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审批许可流程规范、简化,许可时限明确。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通用软件、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视频监控等三大系统,完善并联审批,不断拓展并联审批范围,逐步将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推广运用到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建立并联审批工作常态机制。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广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等便民服务体系健全,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完善,公共服务便民快捷。(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县级政府)
2.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工作,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大竹县要完成方案报批工作,其他各县(市)要做好方案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在交通运输、农业、安全生产、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3.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收集机制,强化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切实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4.做好本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职责的法制审查工作。按照职权法定和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合法划分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部门职能充分发挥、职责清晰明了。(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办,县级政府)
5.继续规范政府常务会议的议事规则。提高政府常务会议议事效能,制定并完善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6.组建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达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时组建达州市仲裁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重点领域专项依法治理。围绕“两个加快”,针对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难点问题,加大依法治理力度,通过强化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政务环境和发展环境。
加快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大对城乡建设管理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成效。(市城乡环境整治办、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局)
对公安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开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主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和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政府法制局、市公安局等)
2.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流程,明确各环节工作要求和时限,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化制度。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制度,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用新式IC卡行政执法证,并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在当地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其他公众网上长期公布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信息,要重点公开其执法依据、内设机构具体职责权限等,确保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公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五)加大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力度。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采取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培训班、集体学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全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统一培训。按照统一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今年7—9月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培训经费按规定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天,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市政府法制局、市财政局、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3.落实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制考查和测试。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任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局,县级政府)
(六)加大依法行政监督检查。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组织1次以上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查率应当占本部门上一年度案卷总数的20%以上。政府法制部门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市政府法制局、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县级政府)
2.市、县两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市政府各部门,县政府)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标准化办案制度,制定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1次全市行政复议案卷专项评查活动。扩大听证审查范围,加大调解、和解结案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开通网上申请和受理平台,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确保市、县政府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加强督促考核。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4.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创新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方式方法,拓展监督领域,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为中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实施重点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也可直接予以撤销或变更。(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政府)
5.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总结前阶段创建工作经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系列报道、专题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扩大创建活动影响,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政府依法行政网站,建立健全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加强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拓展宣传平台,及时反映依法行政工作动态,交流法制理论成果。(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广电局,县级政府)
6.畅通监督信息渠道。监察、审计、法制等行政监督部门要设置举报箱,行政机关要设有意见箱,并在政府和部门网站设有接受举报投诉的电子信箱。公安、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劳动、民政、交通、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环保、工商、质监、税务、城市管理等与基层群众联系较多的行政执法部门设有热线电话。(市级有关部门)
(七)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机构建设。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的组织建设。在本轮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省委编委《关于加强市(州)、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4号)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政府及政府所属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编制、经费、人员及办公场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局、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八)落实责任,严格实施依法行政考核。
1.按照《决定》的要求,认真规划和部署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2.依法行政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市、县政府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本机关及其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市级有关部门,县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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