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发[2012]17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和《达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和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全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7.14%,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完善,老年人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老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41%,90至99岁老人高龄补贴制度全面建立,百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十一五”期间累计发放高龄补贴786万元。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开始起步,社区养老逐步开展,机构养老稳步发展,老龄产业受到社会关注和参与。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全面进步,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优待制度逐步完善,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老龄工作战略地位明显提升,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在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中实现了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96.36万,占人口总数的14.1%,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9.19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54%。据测算,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20万左右,约占人口总数的17%,年均增加4.7万,年均递增0.58个百分点;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15万,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2.5%。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将持续增长;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以及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化,空巢化现象将日趋突出;随着城镇化速度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大量青壮年外出务工,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农村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
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未富先老”是我市人口老龄化的显著特点。人口老龄化将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代际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对完善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对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发展老龄事业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偏低,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不健全,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充分、供给不足,老龄事业发展在区域城乡之间仍不平衡、投入不足,老龄事业发展基础较为薄弱。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级各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体系建设,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人才和体制机制等方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把达州建成“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定位和“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的奋斗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出发点,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化。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促进老龄事业社会化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有机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3.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4.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城乡和不同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注重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大力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实现城乡老龄事业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关注特殊老年群体,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和谐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着力保障老年人医疗健康需求,着力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构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年精神关爱体系、老年权益保障体系、老龄社会管理体系,积极促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区域平衡、协调发展的老龄事业新局面,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让老年人生活得更有保障、更有尊严、更加幸福。
主要目标:
——健全社会养老、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市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健全老年维权网络和机制,逐步扩大老年人优待制度的项目和范围。
——加强老龄社会管理工作。各地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断提高老年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困难老人救助力度,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为基础,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辅助,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完善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为重点,提高各类人群养老保险参保率,加快社会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向人员全覆盖推进。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突出解决好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推进社会保险关系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转移接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金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探索以房养老、土地养老等自助、互助养老模式。
2.完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水平,减轻老年人等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做好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推进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改进异地就医结算。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改革付费方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一是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兴办以老年病为主的专科医院,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康复中心、临终关怀医院、爱心护理医院。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专科门诊、老年病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对患有慢性疾病或体弱病残、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医疗、居家康复护理服务。积极培养老年医学专业人才,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二是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积极开展老年病防治和康复研究,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降低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三是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十二五”期间,全市老年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老年心理学和社会医学研究。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3.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00元。切实保障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医疗救助全覆盖,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的暂时基本生活困难,加大临时生活救助力度。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中的高龄、失能、病残、空巢、独生子女家庭老人,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加大政府对老年福利事业的投入,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性逐步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完善阶梯型高龄补贴制度,“十二五”期间,全市百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90至99岁老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发放范围力争逐步扩大到80至89岁。高龄补贴不计入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惠民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二)健全功能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发展目标: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新增各类养老床位1.1万张,床位总量力争达到3.6万张。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城乡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向社会开放,依托其资源优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把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备、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设施建设,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便利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照料服务。全市新增社区日间照料床位1800张,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60个。乡镇以敬老院为依托,通过改扩建,完善基础设施,拓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助餐服务等功能,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全市80%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医功能齐全,公办、民办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加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光荣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通过新(改、扩)建,完善设施,提高床位利用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在重点保障“五保”、“三无”老人、优抚孤老等困难老年群体养老服务的同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兼顾有养老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开展代养、寄养、托养等有偿、低偿服务,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逐步建成多功能养老服务中心,到2015年,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0%以上。认真做好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十二五”期间登记率达100%。加强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推进达州市社会福利院建设,打造成为川东北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支持县级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进行新(改、扩)建,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集特殊对象供养、社会老人代养、居家养老服务、医疗康复、老年教育、技能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每所养老机构床位100张以上。改建达州市优抚医院,改造10%现有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民办公助、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民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达州主城区北外、西外、南外各规划1所大型民办养老机构,每所规划床位300—500张。积极培育发展示范性民办养老机构。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实施老年护理工程,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要以养护型、医护型为主,已建的养老机构要增强康复护理功能,为失能、失智老人照护提供专业化服务。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市本级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市民康医院,建设老年养护(护理)院;县(市、区)依托示范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1所老年护理院或老年护理部。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全面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特别是养老护理员、老龄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专业或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依托市社会福利院建立达州市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训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280人。支持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培训。“十二五”期间,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有序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农民转移就业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参与养老服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免费或优惠培训。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参与养老服务业就业、创业。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和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社区居民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6.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认真贯彻养老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发生。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7.积极发展老龄产业。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扶持政策。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促进老龄产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优先发展老年护理、老年康复、临终关怀等养老服务产业,落实完善用地、用水、用电、燃气、通信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特需产品的研究开发,支持商家设立老年商品专卖店、专柜。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家政服务、养生保健、心理健康、金融理财等为老服务项目和产品。引导老年人有效需求与合理消费,培育繁荣老年用品消费市场。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三)健全文明和谐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
发展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居住条件更加舒适、人际关系更加融洽、社区环境更加安全的老年宜居环境。
1.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整合资源,缓解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规定,将老年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没有老年服务设施的已建小区,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设施改建。农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综合体、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规划,并抓好落实。到“十二五”末,80%的社区(村)建有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室内老年活动场所。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老年活动场所逐步对社会老人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2.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改善困难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予以考虑。逐步实施对老年人聚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新建和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提倡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
3.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养老机构、公共设施和场所等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养老机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达到90%以上。
4.共建和谐生活环境。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强化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倡导签订敬老保证书、家庭赡养协议书,营建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积极开展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邻里关系。加强社区管理创新,关注老年人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区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社区。
(四)健全充满活力的老年精神关爱体系
发展目标:按照文化强市的发展路径,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老年教育文体设施建设,共建老年社会文化生活,到2015年,形成老年教育乐在其中、群众文化丰富多彩、体育健身全面普及、社会参与积极主动、生活观念和谐健康的老年精神关爱体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重视发展老年教育。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采取政府投资新建、国有资产调剂等方式,新(改、扩)建一批老年大学(学校)。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可一并规划和进行建设。扩大各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新建达州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建成川东北老年教育示范中心;已建的县级老年大学要加强改造升级,改善办学条件,尚未建立老年大学的县(区),要抓紧建设;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社)、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展老年教育。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市、县老年大学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乡镇、社区老年大学(学校)发展。深入开展四川省老年大学(学校)评估定级创建达标活动。支持20所基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进行建设改造。“十二五”末,全市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总数达到100所。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将老年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的重点对象,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支持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开设老龄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培育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加强农村老年文化建设,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每年举办一届全市综合性老年人运动会,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轮流承办。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推进“银龄行动”,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支持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发挥作用。重视发挥老年人在关心教育下一代、社区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倡导老年人自助互助,倡导低龄健康老人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五)健全平等共享的老年权益保障体系
发展目标: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重点,推进老年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到2015年,形成法律服务渠道更加畅通、老年优待更加全面、基本权益得到普遍保障的老年权益保护体系。
1.加强涉老法律法规宣传。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六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金融、理财和防欺诈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有效预防、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作为社会维权服务的重点对象。针对老年人易受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做好防范和打击工作,开展防范知识预警宣传,维护老年人的财产安全。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健全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对涉老家庭暴力案件,依法及时严肃处理。畅通老年人信访渠道,妥善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工作。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依托各级法律援助中心(站),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完善服务机制。市、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工作部门建立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优先优惠提供法律服务。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对“五保”、“三无”、优抚孤老、低保、残疾老人适当放宽受理条件,扩充援助事项,实现应援尽援。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财产、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4.全面深化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实现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
(六)健全科学有效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发展目标:大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发挥老年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到2015年,形成制度逐步完善、机制不断健全、基层更具活力、管理更加规范的老龄社会管理体系。
1.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健全老龄工作机构,城乡社区(村)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市、县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工作经费等方面要给予切实保证。加强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县(市、区)老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要明确专兼职老龄工作人员。加强老龄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完善监督考评机制,提高老龄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重视对老龄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任用交流等工作。加强老年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老龄工作社会化水平。
2.规范发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培育和发展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等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其组织老年人活动、反映老年人诉求、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登记或备案,强化管理,引导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促进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健康发展。有计划地开展基层老年群众组织负责人能力培训工作。“十二五”期间,全市基层老年人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
3.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服务范围。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内容,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要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投入资金、培育市场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三)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多渠道筹资,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把老龄事业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老龄工作经费投入自然增长机制,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十二五”期间,市、县财政要按照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分别安排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同时,在国家发行的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公益金用于老年福利服务事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比例。制定和完善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政策引导和体制创新并重。鼓励慈善和社会资金投入老龄事业,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营造老龄事业发展环境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把敬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方面。教育部门要把敬老、爱老、助老作为在校学生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道德素质。宣传、文化等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老龄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利用重阳节、国际老人节等节日和每年10月敬老月,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活动。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县(市、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和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敬老文明号”、“敬老模范县、乡镇、村”、“敬老模范单位”、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模范。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老龄科学研究
针对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老龄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对策和有效措施。做好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调查,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整合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探索开展老龄事业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字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六)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
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检查组织有关部门执行,2013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分析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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