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发[2015]9号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负责单位 | 时间进度 |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衔接沟通体系 | |||
1 | 加快西南职教园区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 市教育局、国资公司、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 | 巩固提升优势专业,做大做强骨干专业,突破发展服务“三农”、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社会治理现代化需求新专业。 | 市教育局牵头 | 持续实施 |
3 | 统筹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普职在校学生人数大体相当。支持优质学校整合办学资源。探索举办综合高中。 |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2016年底前出台综合高中实施方案 |
4 | 支持四川文理学院逐步转型发展为应用型大学。达州职院建成省级示范高职院校。达州广播电视大学转型为开放大学。力争新建1所高职院校。 | 市教育局牵头 | 持续实施 |
5 | 推进中高职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实习实训等方面的衔接。支持职业院校探索中高职衔接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支持“现代学徒制”试点 |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 2015年底前出台“现代学徒制”实施方案 |
6 | 建立继续教育体系。建立职业院校服务社区(乡村、企业)制度。 | 市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2016年底前出台职业院校服务社区实施办法 |
二、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 |||
7 | 保障民办职业院校依法享有各项扶持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改革试点。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地税局、人行达州分行 | 持续实施 |
8 | 鼓励和保障规模以上企业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育教学和实训基地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以及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扶持企业建设公共实训基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企业给予支持,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和奖励政策。 | 市经信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税局、教育局 | 持续实施 |
9 | 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10 | 完善职业院校现代治理体系,落实相关办学自主权及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推行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信委、国资委 | 持续实施 |
11 | 支持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行业龙头企业、骨干示范职业院校牵头探索建设多样化的职教集团。 | 市教育局、经信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和知识产权局 | 持续实施 |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 |||
12 | 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13 | 建立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形成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毕业考评制度。坚持和完善三级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16年底前出台学生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毕业考评办法 |
14 | 探索建立教师“固定岗位+流动岗位”制度。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 | 2015年底前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
15 | 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经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实施 |
16 | 成立达州职业教育协会。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跨区域合作。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跨区域合作,引进国内优质职教资源。 | 市教育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 |||
17 | 落实公办职业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移民局、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16年6月前出台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
18 | 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19 | 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职业院校学费收入的5%资助学生。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 | 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0 |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五、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 | |||
21 | 完善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政策、项目、经费倾斜。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22 | 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建立县(市、区)政府、部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年度述职制度。 | 市教育局牵头 | 2016年底前出台督导实施方案 |
23 | 落实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以及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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