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达州市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达市府发〔2021〕15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2日
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
为加快推进煤矿关闭退出、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举措,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06〕35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专业技术团队。市应急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购买服务、引进人才等方式,建立不少于3人的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团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每月对辖区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党委、政府。
二、强化驻矿安监员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强驻矿安监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提高驻矿安监员待遇;全面实行“一矿双员”驻矿监管制度,建立工作履职清单和负面清单,严格实行驻矿安监员动态调整及考核退出机制。
三、完善专班运行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一矿一专班”制度和“一矿一策”分类监管措施,推进煤矿分类精准监管。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包矿县领导每月以“四不两直”方式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市安办要对县级领导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严格督导。严格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从严审批用量,全面提升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层级。
四、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在2021年7月31日前,全市生产矿井必须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水害防治、重大设备感知“五大”系统,升级改造矿井必须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工业视频“三大”系统,联合升级改造尚未关闭的非主体煤矿必须建立工业视频系统,并将数据同步上传至县级监控平台,各类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有存储、查询功能,运行数据、图像至少保存6个月。对未按期建成监测监控系统的煤矿,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蓄意修改、删除监测监控数据和不安设数据储存设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配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团队。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配齐配强“五长五科五队”及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五长五科”须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岗。长停煤矿要按规定配齐值守人员。
六、加强重点煤矿监管。对频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严处重罚,直至依法关闭。
七、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奖金为10—30万元/次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举报电话:12350),对举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生产建设作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瞒报、谎报事故的,经调查属实,由牵头调查处理的市、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10万元(行政处罚金额的15%不足10万元的,按照10万元标准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有功的第一实名举报人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八、加大关闭退出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创新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引导煤矿关闭退出,特别是要推动无良好基础、无安全保障、无发展前景、无经济实力的“四无”煤矿关闭退出,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和稳定工作。把引导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2021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在各县(市、区)政务目标中占4分分值,按关闭煤矿数进行排名(第一名得4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九、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政策。市级统筹资金,按300万元/矿(含省级补助)的标准,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申请并关闭退出煤矿实施奖补。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配套奖补政策。
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乡镇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在县级人民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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