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2016年11月14日-11月2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达州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督察组于2017年4月1日向达州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反馈会由达州督察组组长、省政协副主席陈放主持,副组长、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明劲通报督察意见,达州市委书记包惠作表态发言,达州市市长郭亨孝签收督察意见。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和省质监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胥健、达州市政协主席康莲英,达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有关成员,达州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反馈会。
督察认为,达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文件落实安排到位,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达州市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持续实施“五治”工程,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取得一定成效。
“十二五”期间,达州市关闭重污染企业4家,限产企业23家,淘汰落后产能17家,取缔燃煤小锅炉60台,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程30个;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3个,新增日处理能力8万吨,配套建设污水管网200公里;完成6个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56家养殖企业整治任务,取缔37家活禽屠宰摊点;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绿化达州行动,市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全市森林覆盖率分别上升至35.29%、41.51%。2015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基本稳定,出境、入境、城市控制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
督察指出,达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区域环境质量未得到根本改善,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发展与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亟待改善。达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差。2015年,达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4%,低于80.5%的全省平均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91微克/立方米,比全省平均浓度高出19.7个百分点。2016年1-11月,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同比虽下降,但与考核基准年2013年相比仍上升22.9%。个别小流域水质较差,东柳河墩子河断面2015年水质为V类,2016年上半年水质恶化为劣V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地下水点次达标率均呈下降趋势。2016年主城区区域噪声等级由二级升至三级。
二是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及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不到位。2016年全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考核中,环保目标无量化考核指标;“十二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旅游发展规划无环境保护相关内容;渠县未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专项考核,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环境保护指标权重不断降低;万源市从2013年开始停止征收污水处理费。达州市有关部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在扬尘污染控制、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养区取缔或搬迁、化肥农药减量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医疗废物监管等方面工作推进不力;对环保部西南督察中心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督察中发现的部分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国家和省上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未全面完成。达州市连续两年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削减未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23个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未按期建成,石河镇等1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至今未建成投运;16个国家重点流域规划项目,仅完成6个;26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还有8个未完成。
三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不力。《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不力,大量建设项目未验收;达川区、开江县和万源市大量政府投资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不全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程序不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不力,扬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抛洒、脏车入城现象普遍,城市道路、建筑工地、工业堆场扬尘问题突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落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不力,固体废物堆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综合利用率低;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违规现象突出,达川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形同虚设。
四是部分突出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严重滞后,市本级和大竹县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渠县、开江县、大竹县、万源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全市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不足10%,渠县无一家建成;4个工业园区未按要求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宣汉县垃圾填埋场、大竹县双马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万源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运行存在严重问题;223个乡镇的生活垃圾未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不力,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839家,仅701家完成整治,禁养区内待取缔搬迁的686家。达州钢铁集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存在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在线监控设备异常、污染物超标排放、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生活污水直排等突出问题。
五是环境监管执法不到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偏软,全市未建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政执法和司法联动机制;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未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排污费拖缴、欠缴、缓缴现象突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推进不力,部门协作合力未有效形成,通川区、万源市、渠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无正常运行保障。全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环境监察机构“以工代干”现象突出,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在岗人员中工勤编制占比达62%,渠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23名在岗人员全部为工勤编制。
六是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突出。达州10个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4个没有备用水源;5个县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未印发实施;达川区、大竹县未完成辖区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整划定;108个乡镇未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已划定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只有少数几个封闭管理到位。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治理,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不断下降;25个已关闭的矿山完成地质环境治理的仅5个。全市近50%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未进行集中处置,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自行简易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普遍存在。
督察要求,达州市委、市政府要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动力,扎实推进《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达州的实施意见》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方案》要求,细化和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要求,加大环境质量作为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权重,深入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真正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督察强调,达州市委、市政府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要逐条分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查处;对有关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6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
督察期间,接到160件关于环境保护的来电来信举报,网络舆情基本平稳。达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边督边改要求,督察组交办的159件群众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截止2017年3月29日,达州市共对37家排污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已处罚26家,处罚金额265.3万元,其余11家在处罚程序中。另外,责令停产3家,移送公安1件,行政拘留1人,关闭企业5家,取缔畜禽养殖场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