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力推进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是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责任人和职能部门要按照环保职责分工方案切实履职尽责。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必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挂包领导;对难点问题,挂包领导要现场办公,并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对责任不明晰、有关部门推诿扯皮的问题,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出决策,明确责任分工;对整改难度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协调,为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市级有关部门要把本行业的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自觉行动、积极整改。
《通知》指出,要对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分层级分行业分类别逐一梳理,列出详细清单,就每一个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特别要紧盯省环保督察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安全、黑臭水体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问题,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攻坚。要根据难易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按照6月30日、7月31日、12月31日三个时间节点,细化整改事项,明确整改内容。需较长时间整改的,要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整改方案和阶段性目标。
《通知》要求,要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终身追责等制度要求,坚持严字当头,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整改不力的部门和企业要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者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下一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环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和环保综合执法督察组,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方式,进一步加强督察督办,定期调度,跟踪问题整改进度,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