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聚焦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部分基层群众拒不赡养老人等乱象,创新治理手段、下足“绣花”功夫,综合运用舆论引导、心理疏导、法治劝导和依法惩戒手段,开展对不孝行为依法治理专项行动,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老人赡养问题纠纷,推动形成孝老敬老尊老的社会风尚,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供坚实支撑。
创新法治宣传 强化舆论引导
深化法治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脱贫攻坚工作各个环节,健全完善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机制,组织群众自编自演各类孝老法治节目,通过“村村响”广播、“挎包普法”、院坝讲法等宣传赡养法律法规及维权渠道,重点开展老年人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老年群体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注重示范引领。持续深化公民思想道德“诚信、守法、感恩”教育,建立道德诚信“红黑榜”发布机制、公民道德量化积分考评机制,深入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孝老爱亲”等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充分发挥典型的正面导向作用,营造孝老敬老的社会风气,涌现出“全国最美孝心少年”丁燕、“全国最美家庭”胡青贵户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电视台、LED显示屏、微信微博、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开展不孝行为专项治理宣传动员,制发张贴《政法机关关于履行赡养义务、争做守法公民的通告》,全面征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问题线索,发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对不孝子孙“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优化法治服务 强化心理疏导
开展“促膝式”谈心。对存在赡养纠纷的家庭,发挥村社干部、扶贫队员、家族长辈等人熟的优势,深入群众家中开展谈心谈话,将赡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因子女不赡养老人造成精神伤害的,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
加强“法治化”引导。针对赡养纠纷中部分群众思想包袱重、不懂法、不会用法来维护合法权益的情况,组建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村庄院坝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当事人主动提出诉讼,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有效化解当事人“怕丢面子不愿告、怕伤感情不敢告、怕增负担不想告”的问题。
推行“公益式”服务。建立赡养案件专项法律援助制度,对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赡养纠纷类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判决,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优先执行,为老年人提供快速、便捷服务,切实降低老年人维权成本。
凝聚各方力量 强化法治劝导
强化线索排查。认真组织开展不孝行为专项大排查,下发和张贴《关于报送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线索的通知》,设立不孝行为专门举报电话、举报点,鼓励群众、各级基层组织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不孝行为问题线索排查清单。
健全调处机制。由乡镇(街道)牵头,整合辖区派出所、法庭、村社干部、乡贤村贤等资源力量,组建基层赡养纠纷联合调处小组,专门负责赡养纠纷调解处理,形成基层党委政府牵头、政法机关协同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基层赡养纠纷治理格局。
实行“闭环管理”。对调查属实的不孝对象进行思想劝导和法治法规教育,对不支持、不配合的依法进行训诫;对一次规劝效果不明显的实施多次劝解,同时联合村“两委”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出面调解。经过调解同意赡养老人的,由村“两委”和当事人子女签订赡养协议,明确当事人子女的责任义务,定期跟踪子女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情况。
完善制度规范 依法亮剑惩戒
找准法律依据。全面梳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不尽赡养义务法律依据大讨论,依法确定农村不尽赡养义务惩戒范围,明确赡养人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6种行为、情形和适用相应法律条款,为治理不孝行为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不孝行为“黑名单”制度,对不赡养父母且拒不执行判决的不孝人员,由审判机关依法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生产、生活、经济进行全方位限制。对反面典型,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依法实施惩戒。对经过法治教育和劝解无效,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当事人,一律先行训诫警告。对训诫警告之后仍然拒不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治安处罚。对涉嫌构成虐待、遗弃老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摸排核查问题线索280项,调解赡养纠纷188起,心理疏导366人次,组织批评劝诫61人次,实施治安处罚69人次,纳入“黑名单”4人次,审判机关累计立案76件、结案74件。(何文平 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