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省督第一项、第三轮省督第十二项整改任务、2021年第八批第一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督第一项、第三轮省督第十二项、2021年省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第八批第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四川省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整改任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联系电话:0818-3091095;邮寄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109号。
附件:1、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3、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附件1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项整改任务:达州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等部门存在不同程度的纵向推进不顺、横向协调不畅、督导监管不力等问题。 |
责任单位 | 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大竹县人民政府、渠县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0818-3091095 |
整改目标 | 加强市、县两级横向、纵向沟通协作,加大露天矿山监管整治力度。 |
整改措施 | 1.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林业部门制定露天矿山整治方案,协作开展露天矿山整治工作。市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林业部门加强对县级对应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力度。 2.各县(市、区)、达州高新区加强露天矿山巡查和综合整治,加大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矿山企业的执法力度。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市、县两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和林业部门制定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整改工作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全市合法矿山生态修复已完成97%,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已完成84%。 2.大竹、渠县涉嫌原矿山越界开采行为17件,其中超越县界的3件(大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支队负责查处,目前已做出行政处罚,被处罚单位已足额缴纳罚款20万元、补交采矿权价款153.5万元,已结案,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渠县超越原矿区范围的7件已经处罚,收取罚没款35.672万元。大竹县查处并结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案7宗,共罚款21万元;查处越界开采矿产资源案6宗,罚款50万元,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423.24万元。大竹、渠县对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工作的12家企业(渠县5家、大竹7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并依照《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顶格处罚3万元/家,共收取罚款36万元。2019年12月大竹县、渠县交界的城西乡、卷硐乡区域露天矿山生态初步恢复。渠县已制定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开展储量动态检测,督促企业完成一矿一策整改方案。限期生态修复矿区非作业区边坡裸土,恢复林地。大竹县立案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1宗已查处结案,罚款40040元,责令恢复植被2002平方米。截止2020年5月已完成恢复植被和矿山复绿面积共计162.58亩。 |
附件2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二项整改任务:大竹县、渠县卷硐片区多家露天矿山越界开采、侵占林地、破坏生态等问题,被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省级自查长江生态环境问题多次指出,达州市要求2022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大竹县、渠县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动作迟缓,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监督不力。督察发现,大竹县直到2022年8月、渠县直到2022年11月才制定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且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工作浮于表面。督察组抽查发现,大竹县恒源矿业巨峰矿区、渠县钰翔矿业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重开采、轻修复;大竹县海银碎石厂、渠县金窝凼碎石厂生态修复管护不到位,植被存活率低,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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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大竹县、渠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0818-3091095 |
整改目标 | 完成4座矿山综合整治,提升生态修复效果。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恒源矿业巨峰矿区老采区底部矿坑和开采面台阶生态修复。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渠县钰翔矿业终了边坡及采空区生态修复。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大竹县海银碎石厂已修复区域补栽补喷,加强日常管护。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渠县金窝凼碎石厂闭坑生态修复,对终了边坡采取覆土、挂网喷播等方式复绿,对采空区开展全面覆土复绿。 5.每季度对卷硐片区矿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完成恒源矿业巨峰矿区底部矿坑、开采台阶覆土填方和覆土,播撒草籽并栽种灌木树苗。目前长势良好,正在持续对修复区域进行日常管护。(已完成整改任务) 2.督促渠县钰翔矿业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渣石清运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渠县钰翔矿业与大竹县交界处高陡边坡喷播,对终了边坡及采空区进行了覆土,植树300余株。 3.大竹县海银碎石厂矿坑底部集中堆放的渣石已清运完成,并对矿区底部填方、覆土,栽种树苗和播撒草籽,目前长势良好。已完成大竹县海银碎石厂已修复区域补栽补喷。正在持续进行日常管护。4.长原金窝凼碎石厂已完成终了边坡等复绿工作,并对采空区开展全面覆土、植树、撒播草籽等复绿。 5.大竹县、渠县常态化组织相关部门对卷硐片区矿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边开采、边修复”的主体责任。并对恒源矿业(巨峰矿区、福达矿区、吉旺矿区)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进行执法整改,现已完成整改。2024年全年,坚持每月对卷硐片区矿山开展督导。 |
附件3
长江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信息公开表
整改任务 | 四川省2021年自查长江生态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第八批第一项问题:达州市卷硐山矿山生态破坏问题被2019年省级督察作为典型案例曝光,但至今仍未整改到位,开采作业不规范,生态修复不落实。 |
责任单位 | 达州市人民政府 |
联系电话 | 0818-3091095 |
整改目标 | 督促矿山规范作业,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整改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
整改措施 | 1.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恒源矿业巨峰矿区老采区底部矿坑和开采面台阶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大竹县委、县政府) 2.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渠县钰翔矿业终了边坡及采空区生态修复。(责任单位:大竹县、渠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大竹县海银碎石厂已修复区域补栽补喷,加强日常管护。(责任单位:大竹县委、县政府)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渠县金窝凼碎石厂闭坑生态修复,对终了边坡采取覆土、挂网喷播等方式复绿,对采空区开展全面覆土复绿。(责任单位:渠县县委、县政府) 5.每季度对卷硐片区矿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大竹县、渠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已完成恒源矿业巨峰矿区底部矿坑、开采台阶覆土填方和覆土,播撒草籽并栽种灌木树苗。目前长势良好,正在持续对修复区域进行日常管护。 2.已督促渠县钰翔矿业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渣石清运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渠县钰翔矿业与大竹县交界处高陡边坡喷播,对终了边坡及采空区进行了覆土,植树300余株。 3.大竹县海银碎石厂矿坑底部集中堆放的渣石已清运完成,并对矿区底部填方、覆土,栽种树苗和播撒草籽,目前长势良好。正在持续进行已修复区域补栽补喷等日常管护工作。 4.长原金窝凼碎石厂开展了闭坑生态修复,已完成终了边坡采取覆土、挂网喷播等复绿工作,并对采空区开展全面覆土、植树、撒播草籽等复绿。 5.大竹县、渠县常态化组织相关部门对卷硐片区矿山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了“边开采、边修复”的主体责任。并对恒源矿业巨峰矿区、福达矿区、吉旺矿区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进行执法整改,现已完成整改。2024年3月-8月,每月对卷硐片区矿山开展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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