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四川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五个特点——
●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的户籍限制
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可持居住证参加常住地居民医保。外地户籍学生儿童可在常住地或就读地参保,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趸缴医保费。
●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对象上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费用上从支付居民医保费扩展到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自付医药费用。
具体来看,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济地域方面,已经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地区共济使用和跨省共济使用,但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卡(码)不能共用。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确定我省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为每次4000元,激励总额最多可达到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额度也是每次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额度和基金零报销奖励额度可以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通过数字赋能,持续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
深化医保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在全面推广医保码应用基础上,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医保结算方式,通过“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
两大类医保待遇——
●住院保障就是保障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包含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门诊保障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高血压和糖尿病用药保障以及孕妇的产前检查等多方面保障。(封面新闻记者 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