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文件精神,聚力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链建链强圈,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达州实际,市数据局编制了《达州市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5年11月16日前反馈至达州市数据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温瀚林。联系方式:0818-3091298。电子邮箱:1026732064@qq.com。
感谢社会各界对市数据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达州市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达州市数据局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达州市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数据要素×”重点工作方案(2025—2026年)》等工作部署,聚力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链建链强圈,因地制宜构建打造“数据+算力+算法+产业+应用”于一体的达州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聚集发展。鼓励数据标注、算力服务、模型和智能体开发、软件信息、智能终端制造等企业落地达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对新入驻园区两年内完成升规入统、租用面积超500㎡的数字经济企业,从升规入统之日起连续给予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支持,其中前2年全额补贴,随后1年按合同约定50%补贴。对企业自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的5%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梯度培育。对首次升规入统企业按新建入统20万元、小升规15万元给予奖励。对在统规上企业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15%以上的,每多1%增速奖励2万元,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大力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对有效坐席数达100席、300席、500席以上的数据标注企业,每年分别按2600元/席、3100元/席、3600元/席给予奖励。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合法合规方式购买数据集、数据接口等数据产品以及数据产权登记、数据资产入表等第三方专业服务,对面向商业应用场景采购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企业按照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支持企事业单位试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等,被评选为国、省典型案例或纳入试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支持算力普惠供给。每年设立总额不高于300万元的“算力券”,鼓励本地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购买市域内公共算力资源,对购买算力金额大于5万元的,且算力赋能效益显著的应用场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年每家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模型开发应用。支持模型和智能体研发团队来达创新创业,对实体落地、业绩突出研发团队,经认定分两年给予40万元、6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在达州开展行业模型和智能体的开发、训练及应用,对通过国家网信办备案的模型研发主体,按照模型研发投入的30%,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赋能工业、交通、医疗、教育、应急、文旅、数字乡村等行业应用,且获得国、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典型案例、示范场景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公共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自主投资建设面向人民群众“可感可知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平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项目,按照国省补助金额的20%再次给予市级额外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成功、验收通过、评估优秀的主体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赛事活动举办。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举办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数智经济会议、展会、大赛等活动,对经事前报备同意在我市主办的活动,给予活动主办方审定支出20%的资金补助,单家企业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以达州数据产品、数智场景等作品参加国家、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的赛事活动,对获得国家、省级一、二、三等奖(或相当奖项)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八、支持数字人才培养。支持本地大中专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若连续开设三年,教育教学质量较好、产业支持较强,则从第四年开始,按其相关专业学生数超出全校所有专业平均学生数给予资金补贴,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每人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职院校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若学生毕业后留达就业1年以上,再给予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每人5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职院校每人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措施中的“企业”特指全市从事数据标注、算力服务、模型和智能体开发、软件信息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64开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代码:65开头)企业和达州数字经济产业园内的智能终端制造企业。本措施涉及的奖补资金由达州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资金兑付,具体兑付办法由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同一事项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其他同类相关政策的,或者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条款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0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算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3〕8号)自行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