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2026年,我国将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8月,省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主要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
二、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通过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达州“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新面貌新成效新变化新情况,为科学制定全市“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打造“四川特色农业强市”、筑牢新时代“天府粮仓”达州根基,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答:普查的对象是达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四、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普查主要调查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业生产条件,二是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三是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四是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五是农村居民生活情况。
五、这次普查工作的主要时间安排是什么?
答: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2025年底前,组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数据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一)坚持依法普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坚决抵制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篡改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采取线上与线下、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对普查人员开展全覆盖培训,特别要强化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普查入户登记培训,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普查中苗头性、突出性问题,落实普查各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标准要求。加强历史数据、部门信息等资料比对分析评估。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单位)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成果应用。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加强遥感测量在农业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