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正式出台《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职能职责、适用情形、禁止行为、救济举措等具体措施。《实施细则》在四川省全省范围内执行,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
学生以下六类情形之一可实施教育惩戒
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和班规或者班级公约的行为。(四川发布官微)